沂水县高桥镇蔬菜大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沂水县高桥镇蔬菜大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沂水县高桥镇蔬菜大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沂水县高桥镇马家林村和马于方庄。
2.2工程规模:128座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
2.3投资预算价:约380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第一标段:马家林村片区;
第二标段:马于方庄片区。
2.7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建设蔬菜大棚或建设温室的经营许可;具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投标人应具有农艺或农技相关专业技师,负责片区农户的专业培训并实现包产包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4.1如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投标,请于 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西区)报名及资格预审。
4.2报名及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5)近三年来承揽的同类型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高桥镇蔬菜大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西区)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标段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各为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3年12月22日15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高桥镇蔬菜大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账 号:********3538
户 名: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8.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7*****037 132*****123
招标单位:沂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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