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的委托,对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标段一:互联网出口
标段二:数字专线
供应商可任选1个或2个标段投标,但不得拆分品目进行投标(除供应商不具备该品目的产品型号)。
二、政府采购编号:CSCG-HNZT-JZ********
代理机构编号:HNZT-2013ZF283
项目预算:线路型号和上限价(单位:万元/条/年)
标段 | 业务类型 | 品目 | 产品型号 | 上限价 | 数量 |
一 | 互联网出口 | 1 | 8M(含4个IP) | 0.8 | 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县(市)目前有300条,预计增加或升级100条。 |
2 | 10M(含4个IP) | 1.76 |
3 | 100M(含8个IP) | 6 |
4 | 1G(含16个IP) | 50.6 |
5 | 公网IP | 0.02 |
标段 | 业务类型 | 品目 | 产品型号 | 上限价 | 数量 |
二 | 数字专线 | 1 | VPDN 4M | 0.15 | 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县(市)目前有4457条,预计增加或升级3000条。 |
2 | 2M | 0.55 |
3 | 4M | 0.82 |
4 | 8M | 1.31 |
5 | 10M | 1.7 |
6 | 100M | 2.5 |
7 | 155M | 3 |
8 | 裸光纤1对芯 | 0.6 |
备注:
1、以上线路报价为在长沙市地区范围内租赁数字线路均不限物理距离远近。
2、各投标方根据以上数字专线带宽分类统一报价,价格包含SDH、MSTP或同等性能质量的专线等,最终由用户方根据自身需求和运营商线路资源现状合理选择数字专线。
3、本项目的上限值为单个品目上限值,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对所投标段的每个品目进行报价(除供应商不具备该品目的产品型号),且不得超过每个品目的上限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五、定标方式: 综合评优,合理低价中标
标段一:谈判小组根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互联网出口租用需求,综合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技术及实力确定运营商排序。
标段二:谈判小组在评审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每个品目的有效供应商家数70%的比例,按照各品目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入围运营商。
六、供应商资质:
1、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经营许可批复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谈判,则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七、谈判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9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2、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八、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3年12月 10日9:00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3年12月 10日9:00。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标段一:人民币5000.00元(小写)。
标段二:人民币5000.00元(小写)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缴纳时间:2013年12月9日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8号摩天一号大厦A栋12楼1218房
联 系 人:罗芳 邮编:410016
电 话:181*****7285、******** 传真:****-********
采购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市政府一办二楼0211
联 系 人:石科长 电话:****-********
长沙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CSCG-HNZT-JZ
******** 代理机构编号: HNZT-2013ZF283 采 购 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项 目名 称: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6一说明6二响应文件的编写7三响应文件的递交8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8五开标和评标9六评标方法及标准11七中标及合同签订11八质疑与投诉12九法律责任14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功能15十 一 其他15第三章标的清单及说明20(一)、项目概况20(二)、租用线路的技术与设备要求20(三)、网络覆盖要求21(四)、服务体系要求21(五)、服务质量要求23(六)、合同有效期24(七)、 重要说明24(八) 项目方案说明24第四章政府采购定点合同(范本)26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29格式1投标承诺函30格式2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32格式3投标报价表33格式4规格响应表(响应/偏离表)35格式5产品配置清单(标段格式)35格式7供应商主要仪器设备清单36格式8项目总体实施方案37格式9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37格式10 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38格式11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9格式12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40第一章投标邀请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的委托,对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标段一:互联网出口标段二:数字专线供应商可任选1个或2个标段投标,但不得拆分品目进行投标(除供应商不具备该品目的产品型号)。二、政府采购编号:CSCG-HNZT-JZ
********代理机构编号:HNZT-2013ZF283项目预算:线路型号和上限价(单位:万元/条/年)标段业务类型品目产品型号上限价数量一互联网出口18M(含4个IP)0.8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县(市)目前有300条,预计增加或升级100条。210M(含4个IP)1.763100M(含8个IP)641G(含16个IP)50.65公网IP0.02标段业务类型品目产品型号上限价数量二数字专线 1VPDN 4M0.15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县(市)目前有4457条,预计增加或升级3000条。22M0.5534M0.8248M1.31510M1.76100M2.57155M38裸光纤1对芯0.6备注:1、以上线路报价为在长沙市地区范围内租赁数字线路均不限物理距离远近。2、各投标方根据以上数字专线带宽分类统一报价,价格包含SDH、MSTP或同等性能质量的专线等,最终由用户方根据自身需求和运营商线路资源现状合理选择数字专线。3、本项目的上限值为单个品目上限值,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对所投标段的每个品目进行报价(除供应商不具备该品目的产品型号),且不得超过每个品目的上限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五、定标方式: 综合评优,合理低价中标 标段一:谈判小组根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互联网出口租用需求,综合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技术及实力确定运营商排序。标段二:谈判小组在评审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每个品目的有效供应商家数70%的比例,按照各品目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入围运营商。六、供应商资质:1、基本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经营许可批复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谈判,则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七、谈判文件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9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2、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八、投标规定:1、投标截止:2013年12月 10 日9:00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13年12月 10 日9:00。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九、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标段一:人民币5000.00元(小写)。 标段二:人民币5000.00元(小写)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缴纳时间:2013年12月9日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8号摩天一号大厦A栋12楼1218房联 系 人:罗芳邮编:410016电话:
181*****7285、
********传真:
****-********采购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 长沙市市政府一办二楼0211联 系 人:石科长 电话:
****-******** 第二章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供应商”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3.2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3.3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3.4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3.5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7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保证金5.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办理。5.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没收通知书》没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一)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投标有效期6.1从开标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7.本文件的澄清、修改7.1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及时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日内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在“答疑专区”发布,同时报市政府招标办备查。答疑纪要发布后,停止投标质疑。7.2招标采购单位不组织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采购项目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7.3招标采购单位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7.4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7.5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响应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9.2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9.3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9.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纸制书面方式,由供应商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投标。9.5以同一供应商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10.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报价11.1供应商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11.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11.3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11.4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送达12.1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开标地点,并同时递交供应商《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不装入响应文件,随同响应文件分别递交)。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13.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13.4补充、修改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5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4.评委会的组成及职责14.1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14.2评标事务由评委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评委会成员的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开标和评标16.开标程序16.1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供应商说明。(1)供应商、监委按规定签到;(2)招标采购单位依据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公示表》,查验确认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3)招标采购单位介绍开标会议程,宣读开标会纪律。16.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5天。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按以下程序进行。16.3开标时,当众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以及投标承诺书验证情况,经监委、供应商确认无误后,不公开拆标、唱标,直接进入谈判环节。16.4拆标时,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评标程序17.1评委按回避制度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评标会议程,宣读评标会纪律。17.2谈判小组推选主任评委,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17.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一)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供应商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无效(★)。(二)符合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本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本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本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2)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中的应标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标段要求的采购范围的;(3)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的;(4)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上限值的; (5)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标注★)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足的。(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组织采购。 (1)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非以上情形,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但达到二家的,谈判小组认为继续谈判能够引起充分竞争且技术上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报价低于预算,可比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供应商当场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有效供应商只有一家的,予以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项目经延期或重新组织采购后,有效供应商仍只有一家的,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供应商当场改作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六)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咨询与答复。(1)咨询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谈判小组应采用书面形式咨询供应商,供应商的答复也应是书面形式。对每家合格供应商的咨询及其答复均采用相同的程序进行。(2)咨询答复定为2轮次,递交响应文件为第1轮次,第2轮次确定最终报价。增加咨询答复轮次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书面通知所有合格供应商。(3)评委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独立记录响应文件情况,分别提出需咨询的问题。主任评委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各供应商咨询问题(问题应包括最终报价及提交答复时间),统一发给各供应商。(4)供应商对咨询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用信封密封,按规定时间统一报谈判小组。(5)主任评委向谈判小组统一宣读供应商答复,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评委、监委签字确认。最终报价经拆封登记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投标供应商当众宣布,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17.4比较与评价。评委根据咨询答复情况,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各自独立签署评委意见书。17.5确定评审结果。(一)谈判小组统一签署评标结论书,按投票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二)谈判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人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可取消其候选资格,按排名顺序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8.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谈判小组的评定情况和所有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18.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六评标方法及标准19.评标方法19.1采取综合评优、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即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性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性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相关产品认证证书)。19.2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评标的唯一依据。七中标及合同签订20.中标通知20.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公告评标结果。20.2招标采购单位不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20.3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21.合同签订21.1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对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理。21.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1.3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21.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21.6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21.7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21.8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八质疑与投诉22.质疑22.1供应商对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22.2质疑书格式应按湘财购〔2007〕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列明理由、依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署名、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非书面形式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概不受理。2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三)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四)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五)证据真实,来源合法;(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22.4供应商无效质疑一年内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22.5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22.6供应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3.投诉23.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3.2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23.3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2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3.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23.6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4.投标保证金缴纳、保管、保密及退还过程中所引起的质疑、投诉和法律纠纷由交易中心负责处理。九法律责任25.法律责任25.1按照财政部18号令第74条款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供应商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5.2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5.3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经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按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规定,可按中标候选顺序重新确定,或重新进行采购。25.4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功能26.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功能26.1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26.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附页4。十 一 其他27.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27.1每个标段的入围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3000元。27.2其他规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12)128号文文件的规定向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缴费标准如下: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1)除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政府采购中标额50万元以下每宗2000元中标额50-100万元以下每宗4000元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每宗8000元(2)选定科研项目单位(3)合同供货、合同服务政府采购中标单位的单个中标项目每宗8000元27.3 每标段交易服务费8000元由各入围供应商共同承担。27.4责任承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承担的相应责任的情形,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十条、六十二条、七十一条、七十五条、七十七条、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无诚信企业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长沙市政府采购活动。 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
137*****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
13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
133*****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
186*****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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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第三章标的清单及说明(一)、项目概况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便用户单位节约财政资金,由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代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定点。1.1本项目定点期限:二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1.2 本项目的定点数量:标段一:谈判小组根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互联网出口租用需求,综合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技术及实力确定运营商排序。标段二:谈判小组在评审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每个品目的有效供应商家数70%的比例,按照各品目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入围运营商(二)、租用线路的技术与设备要求各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分析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广域网络结构及运行要求,充分了解网络业务应用的实际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提供切实可行的优质服务承诺,确保在技术、服务、设备上完全满足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与安全运行的需要。2.1、要求所提供的线路性能指标符合数字传输网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建议标准,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1)每条端到端线路可用率≥99.90%;2)每条端到端线路误码率≤10-7;3)每条端到端线路障碍率≤1次/4个月、所有端到端线路累计故障率≤5次/1个月。2.2、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1) 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90%以上;2)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10ms;3)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为0%。2.3、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由设备间端到端的网络通信线路服务,包括通信所需要的光端机及其他相关设备。2.4、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配件为全新先进产品,完全达到制造厂商所规定的出厂技术指标,符合国内技术与应用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2.5、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2.6、要求供应商在其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安全测试,提供测试报告,确保线路技术性能达到前述相关要求。(三)、网络覆盖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全自有产权、涵盖客户接入层和骨干传送层实行全程全网组网的光缆网络资源,不能中途或局部利用第三方资源,不能以局部或整体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等形式完成组网;3.2、供应商所拥有的光缆网络资源必须覆盖全长沙市所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及其位于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地的下属机构;3.3、供应商必须具备提供重要网络中心节点(市直单位、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等)的光缆线路双路由保护的能力。3.4、有覆盖各县(市)区两个(以上)单独传输平面的物理网络。(四)、服务体系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书中详细描述其服务体系,它们和线路资费报价一起将作为供应商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供应商的服务体系必须包括以下内容:4.1、企业组织形式供应商必须具备较为完善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供应商企业组织形式要求营销与生产相分离、生产与服务相分离,企业内部专业分工细化而且明确。供应商企业分支机构必须分布设置,以保证服务响应的及时性。要求在市区、县城、乡、镇设立有设备和电路维护服务分支机构,在市区、县城设立有光缆线路维护专业分支机构。设备和线路维护人员配备要求乡及乡以下不少于1人、镇不少于2人、县城内不少于10人、市区内不少于30人;维护人员要求3年以上专业从业经验。供应商设立的相关机构须为自有机构,并以自有力量向客户提供电路开通、维护和管理服务,禁止第三方或外包服务机构参与其中。4.2、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供应商必须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障碍申告、一点技术支持等;供应商必须实行业务咨询、业务受理、业务开通的闭环管理,实行障碍申告受理、障碍派单、障碍处理和障碍修复回复的闭环管理;供应商上述服务体系的闭环管理应以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4.3、自动化的网络管理系统供应商应建立自动化的网络管理系统,实现网络服务质量自动监测、温湿度及动力环境质量监测、障碍信息自动收集、障碍分析辅助判断、设备与电路障碍远程干预和处理。供应商的自动化网络管理系统应具备日志记录功能,日志记录要求保存15天以上。4.4、服务规程日常维护:供应商按行业惯例进行网络周期性维护,每月向使用单位提交所租赁线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每半年一次向长沙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提交所租赁线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网络优化:供应商根据日常维护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客户使用需求提出网络优化建议或方案,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实施网络优化。网络割接:供应商如因自身网络原因、客户原因或其它外因需中断线路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使用单位,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确保不能影响其正常业务。网络迁移:客户电路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迁移时,供应商免费提供单条线路一年一次迁移服务,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线路迁移方案,迁移后保证电路的可用性,确保其业务正常运行。4.5、应急处置机制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供应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障碍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障碍处理,缩短障碍处理时限。4.6、客户培训供应商应免费负责客户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与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网络线路传输网络基础知识、网络线路维护技能、供应商部署在客户机房内设备运行状态识别、障碍的申报与修复回复程序等。(五)、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书中详细列明其服务质量承诺,它们和线路资费报价一起将作为供应商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服务承诺中没有单独列明要收取费用的将被视为免费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5.1、租用电路质量要求租用电路质量要求应符合第四点“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所提要求。5.2、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应承诺做到: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5分钟内响应,市区内1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排除障碍,市区以外时间可适当延长;障碍处理完毕后,供应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同时向障碍申告单位和市电子政务办提交障碍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经用户签字认可的线路中断时间。5.3、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没有在承诺时间内使线路恢复正常将承担补偿责任。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单条线路1个月内中断2次或单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减免该条线路当年30%年租费;因供应商原因没有按规定时限落实使用方新建或迁移线路等事宜的,减免该条线路当年50%年租费;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单条线路1个月内中断超过3次或累计中断时间超过6小时,减免该条线路当年50%年租费;因以上三条原因在同一年度发生2次以上,使用方可以提出电路退租,选择其他入围单位。(六)、合同有效期6.1 本次政府采购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两年,合同期满,双方没有异议,可不再进行招投标,续签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市电子政务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中标公司的网络线路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轮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招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 重要说明7.1、要求所租线路类型为互联网出口及网络专线,报价单位为一年。(说明: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和市电子政务办只组织网络通信线路租赁费用上限值招标,不统一付费,费用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不高于招标后的租赁费用上限值支付)7.2、有多个品目服务的供应商应对各品目单独报价,服务地域有限制的请单独注明,否则,视为全部满足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7.3、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均执行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所辖县(市)区可参照本次招标结果执行。7.4、入围运营商应按照定点要求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价格、售后服务等,未经长沙市采购监督管理局同意,不得提供定点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线路租赁服务,否则,将取消定点资格。7.5、入围运营商如有服务更新、价格变更等情况,需出具书面申请,报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更新公布。7.6、入围运营商应及时将与市直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报送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备案,并于每季终了后10天内向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报送季度统计报表(电子报表)。如当季无定点合同签订情况,也须提供文字说明。无故出现缺报、漏报、瞒报、谎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定点资格。(八) 项目方案说明8.1. 定点流程确定中标人后,由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代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定点合同》。8.2. 定点业务的确定8.2.1)本次招标目的是确定网络通信租赁入围运营商及品目入围价格,各用户单位在不高于各运营商投标入围价格的基础上,可进一步与入围运营商进行协商确定网络租赁价格。8.2.2)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此次招标定点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与运营商签订网络通信线路租赁合同的,继续按原合同执行至合同期满;自行委托运营商并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的,继续履行至已付费服务时间止;自行委托运营商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8.2.2.1)如原运营商在本次政府采购品目中入围,其原合同租赁价格低于本次政府采购入围运营商品目的最低价格,则依据本次政府采购定点流程执行原租赁价格;8.2.2.2)如原运营商在本次政府采购品目中入围,其原合同租赁价格高于本次政府采购入围运营商品目的最低价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选择报价低的品目入围运营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情况需选择报价较高企业的,应先报市电子政务办批准,否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有权要求其重新选择服务公司。8.3.违规处理经查实入围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么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定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1)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网络租赁服务;(2)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服务工作的;(3)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得。因违反规定,定点资格被取消,空缺名额按中标候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8.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四章政府采购定点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点:乙方在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 竞争性谈判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单位,承接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定点项目。二、定点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督促乙方履行义务,及时签订合同,按投标报价承诺书履行合同等。2、对采购项目合同等资料进行备案管理。3、办理定点采购的有关结算手续。4、对定点采购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2)义务:1、及时办理采购项目资料的备案管理和有关费用结算手续。2、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合同的不合理要求。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与采购单位协商,获得签署成交合同的权利。2、有权要求及时办理网络通信租赁服务后合同的结算手续。3、有权拒绝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采购人的违约行为。(2)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网络通信的标准履行合同检验义务, 认真负责的完成网络通信租赁服务任务。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网络通信租赁服务;3、应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备案、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定点采购业务办理流程:按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标的清单及说明》有关规定执行。六、质量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的标准执行合同,履行义务, 检测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执行。如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则按成交合同约定进行。七、违约责任:1.若采购单位不能按时出具合同验收结算费用有关凭证,乙方应书面告之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采购单位与乙方另有合同的除外)。2.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属实的,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予以通报。①、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授权承诺的;②、没有执行定点合同中价格的;③、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网络租赁服务的。④、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⑤、不按实际结算,出具有效结算单据的,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⑦、违反法律、法规其他情形的。八、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3、九、未尽事宜1、乙方、采购单位对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发生争议,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并作出裁决;2、乙方、委托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3、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其他承诺,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响应文件的制作1.1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制作,要求有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1.2在本文件格式样本或样本复印件上填写制作响应文件的,其投标无效(★)。1.3响应文件须由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授权代表签字非本人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2.响应文件的份数2.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一份响应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政府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全称)、投标项目及“正本”或“副本”等,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3.2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格式1投标承诺函致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贵方投标邀请(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承诺函(2)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3)投标报价表(4)规格响应表(响应/偏离表)(5)产品配置清单(6)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7)供应商主要仪器设备清单(8)项目总体实施方案(9)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10)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1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1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阅读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2)供应商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报价,如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全面履行合同。(3)在投标报价表中提供的所投品目单价(含优惠折扣)为:标段业务类型品目产品型号 单价年限一互联网出口18M(含4个IP) 2年210M(含4个IP) 3100M(含8个IP) 41G(含16个IP) 5公网IP 标段业务类型品目产品型号单价年限二数字专线 1VPDN 4M2年22M 34M 48M 510M 6100M 7155M 8裸光纤1对芯 (4)本投标有效期为60天;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5)如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6)供应商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我方承诺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五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供应商(行政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年月日格式2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要求尽可能简短精炼。(一)名称及有关情况:(1)名称:(2)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3)成立或注册日期:(4)法人代表姓名:(5)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6)供应商在湖南地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二)供应商简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发展简史(2)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及现有技术人员等(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现状等(4)企业获得的荣誉、受过的违规处罚情况等(三)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格式3投标报价表政府采购编号:单位:(单位:万元/条/年)标 段:标段业务类型品目产品型号 单价年限一互联网出口18M(含4个IP) 2年210M(含4个IP) 3100M(含8个IP) 41G(含16个IP) 5公网IP 标段业务类型品目产品型号单价年限二数字专线 1VPDN 4M2年22M 34M 48M 510M 6100M 7155M 8裸光纤1对芯 其他事项:备注:(1)要求分不同标段按格式制作,按“项目清单”的顺序填写。投标总报价须包括“标的清单及说明”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单价要求合理。投标报价表中费用缺漏项或没有填报单价的,其投标无效(★)。(2)供应商在所投品目单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所投品目单价中给出;(3)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等,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本项目的上限值为单个品目上限值,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对所投标段的每个品目进行报价(除供应商不具备该品目的产品型号),且不得超过每个品目的上限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 日格式4规格响应表(响应/偏离表)供应商:(盖章)标段: 序号响应文件响应本文件要求响应/偏离原因说明一商务部分1二技术部分1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供应商按格式详细说明有关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对本文件的响应情况。2、如有偏离,附该产品的技术说明资料。格式5产品配置清单(标段格式)供应商:(盖章)标段: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技术参数授权代表(签字):说明:请在本表中按“格式3投标报价表”的序号依次详细列明所有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的有关情况。格式6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供应商:(盖章)标段:姓名专业学历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专业工作年限备注格式7供应商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供应商:(盖章) 标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鉴定时间备注格式8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大纲二、项目技术设计方案三、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四、质量管理措施、进度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保障措施格式9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致:非常荣幸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就质量和服务作出如下承诺:1.质量保证2.工期保证3.技术服务4.培训服务5.服务承诺(包括售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格式10 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同类型项目是指:网络通信租赁项目1、按格式列明2010年9月-2013年9月通信租赁服务项目业绩情况。表一 标段: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签字):表二标段: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用户意见备注授权代表(签字):2、提供合同复印件。 格式11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1、基本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经营许可批复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谈判,则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格式12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长沙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四、响应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七、若中标,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鉴)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入响应文件,与该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