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省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49省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青田县温溪镇49省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及标底编制(QTCG2007-123)项目经采购办批复决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次询价设有预算指导价10万元,各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指导价的报价无效。

2.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2)具有国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乙级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乙级的企业;(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若是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3. 各符合本次询价公告要求并愿意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07年10月29日下午4:00时前送至或邮寄(以邮戳为准,邮编:323900,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在2007年11月1日下午4:00时前未收到各供应商邮寄报价文件,则按放弃报价资格处理)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招投标业务科(塔山路101号)。

4.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主要内容包括:封面、报价单、报价分析、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和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若是联合体参与报价的须按有关规定另外提供联合报价协议书原件等。

5.本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见附件一)。

6.本次评定原则采用符合性最低价成交法。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要、服务(质量)相关的原则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推荐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并推荐报价次低者作为预备成交候选人。预备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15天,在有效时间内,成交候选人若有违反本次通知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则预备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授予合同。

7.成交候选人须在公示期(三日历天)后7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本次询价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按时完成标底编制及招标代理,提交采购人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

8.成交候选人在签订协议的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元和200元标书工本费。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后直接转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在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的、且招标备案资料全部报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后由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按规定给予无息退还。成交候选人不按本次询价公告和协议履行义务,将不予返还履约或服务质量保证金。

9.付款条件:在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的、且招标备案资料全部报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后由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一次性付清款项。

10.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暂不采购,或另行组织采购。

11. 本询价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县相关文件规定制作,解释权属代理机构。

12.联系人: 采 购 人:季永勇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王 迅 联系电话:****-*******

14.附件一、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及报价范围;附件二至附件八、报价文件格式。

询价公告和询价格式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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