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新城医疗中心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浦口新城医疗中心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重新公告)
标段编号: APX130014-02SG
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京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浦指【2012】17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4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项目房建施工总承包(一期)
2、工程地点:位于浦口区顶山街道浦珠路以南、石佛路以东地块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40000.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含基础、房建结构、外装修、机电套管预埋、散水坡、台阶、无障碍坡道;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67000 m2;建筑物层数:11 层;其中地上层数:11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33 m;其中地下室面积:137000 m2。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对资质的其他要求: 报名申请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五倍须大于等于本工程合同估算价。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1.njcein.com.cn),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壹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医院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金额与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与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类)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金额与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与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综合评估法。本工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分值设置为:投标报价75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其他评分因素(企业信用评价)5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二: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修、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 、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其他:
1、本工程如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到达资格审查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二代身份证);
②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审申请人所报名的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到达资格审查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二代身份证);
②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③项目经理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④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3年05月至2013年10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4、本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与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与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资格审查涉及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等,均需将原件扫描上传并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5、本工程中标人的中标价若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形式:支票.本票.汇票),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书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6、本工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本票.汇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7、投标人必须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宁办发(2006)51号文件的要求缴纳与企业资质相符的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开具缴纳保障金的证明。
8、投标人需具有银行AAA级信用证书,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还需提供近三年(2010、2011、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9、所有涉及资格审查及公告要求的企业资料,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报告)、财务情况资料等均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企业资料为准,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招投标过程全面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没有加密锁的投标人,需自行办理加密锁,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在网上自行下载。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11月30日14时55分到 2013年12月9日14时55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白下区王府大街63号三层
招标人邮编:2100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4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阮工.曹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njsnjsj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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