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供电段呼和浩特东牵引变电所无人化设施改造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呼和浩特东牵引变电所无人化设施改造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呼和浩特东牵引变电所无人化设施改造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JG-SG2021-03 )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关于京包客专张呼段呼和浩特东、榆林牵引变电所无人化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20〕282号)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1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及技术改造勘察设计补充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1]78号)文件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呼和供电段京包客专呼和浩特呼东牵引变电所无人化设施改造工程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京包客专呼和浩特呼东牵引变电所无人化设施改造工程是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做好铁路牵引变电所无人化实施工作的通知》(铁电工电电〔2020〕84号),在既有铁路试点改造的42座变电所中,呼和浩特铁路局管辖的既有呼和浩特东牵引变电所纳入2020年度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试点工程。

2.2.2建设地点:京包客专线呼和浩特东牵引变电所。

2.2.3规模:呼东所辅助监控系统包括主站系统和子站系统。在呼和浩特局客专调度所和呼和浩特供电段设置辅助监控主站系统(主站系统在其他工程实施,本次施工不含),在呼和浩特东牵引变电所增设辅助监控子站系统。辅助监控系统信息通过辅助监控通道上传至局调度所和呼和浩特供电段辅助监控主站系统。

辅助监控系统包含视屏监控及巡检、环境监测、安全防范及门禁、火灾报警、动力照明控制等子系统,并接收一次设备在线监测子系统。

2.3.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室外10米立柱2根,室外7米立柱9根,室外2米立柱2根,室外1.5米立柱4根;室外基础开挖、浇筑19个,电缆沟开挖及回填2000米,室外信号线及电源线敷设8000米。室内外球机安装22台,室外红外线机安装2台、室外枪机安装13台、室外全景摄像机安装2台,室外水浸等传感器安装12套。

室内球机安装14套、室内枪机安装2台、室内热成像机安装2台、室内小型高清摄像机安装24套、室内导轨摄像机安装1台、室内烟感、温湿、碎窗等感应器安装25套、门禁系统安装4套、动力照明控制系统安装1套、辅助监控柜安装2面。

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批为准。

2.4.工程概(预)算:53.3792万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15天。实施单位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施工,具备设备联调试验条件。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总公司颁验收标准。

验收依据:《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18)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18)。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关内容,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有类似服务的业绩证明。

3.3.申请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1年9月15日17:00时前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办公室报名并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报名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5.8.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 编:010050

联 系 人:杨文忠 李熹

电 话:****-******* 杨文忠131*****650

传 真:****-*******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设施 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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