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望城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基地工作运营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望城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基地工作运营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望城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拟引入专业技术团队,对我区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指导及多元服务,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配备4名项目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含1名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社会工作师证;3名社工,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并聘请持有专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社会组织培育实务经验的资深实务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基地运营管理,按两个月一次实地辅导的频率,提供全流程督导服务,提升基地团队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服务期限:壹年。

2.项目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五、服务标准

(一)专职人员配置要求

配备4名项目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含1名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社会工作师证;3名社工,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并聘请持有专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社会组织培育实务经验的资深实务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基地运营管理,按两个月一次实地辅导的频率,提供全流程督导服务,提升基地团队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培育扶持工作指标

1.品质培育。

着力打造一批我区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为入驻组织提供能力建设、资源平台开发、服务推广、管理咨询等服务。按照区民政局拟定的10家社会组织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根据不同服务领域提供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育计划,有侧重点的开展“一对一\"的专业督导服务,培育引领其成为行业不范型社会组织。

2.资源对接。

①开展资源对接活动不少于4次。

②促成不少于3个区级三社联动项目落地。

(三)政策咨询工作指标

1.对区本级社会组织办理登记注册、有关事项变更等提供咨询服务,年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不低于100家。

2.对区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提供申报指导和培训。配合区民政局对全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加强法人治理、意识形态教育、财务规范化运作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3.在望城区社会组织党总支的指导下,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支部;指导社会组织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

(四)业务提升工作指标

1.指导符合条件的入驻组织成立党支部,并协助其按照社会组织党组织“五化”标准进行支部建设,并加强入驻组织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教育;

2.协助望城区民政局对区本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多样化的需求及发展调研,调查摸清全区困难群体(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失独家庭等)基本情况和需求,结合调研情况形成可行性的调研报告。

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协助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并对有需求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指导。

4.结合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要求,创建标杆型社会组织,分片区打造不少于4家有一定特色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

(五)交流展示工作指标

1.邀请业内从事社会组织工作或社会组织业务研究的嘉宾,举办至少1期社会组织发展论坛或培育展示会。

2.组织4次以上社会组织党建交流、工作交流活动。

3.定期策划社会组织新闻宣传主题,对涉及社会组织重大政策、民生大事进行集中宣传,对优秀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及典型个人进行宣传,展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及项目实施成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及行业媒体上发稿10篇以上。

六、验收标准

1.根据望城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整改直至合格,有关整改、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

2.付款方式: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70%的预付款;项目验收后,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补助、财务、食宿、交通工具、服装及装备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根据甲方的需求,涉及到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建设内容和需求可以不限于合同内容,不再另增项目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 基地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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