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30辆经营权到期客运出租汽车及20辆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龙泉驿区30辆经营权到期客运出租汽车及20辆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的部署,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拟对龙泉驿区30辆经营权到期的客运出租汽车及20辆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特就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03年8月1日,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20辆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分别授予华龙公司(15辆)和桃花源公司(5辆),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2008年8月1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10辆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授予桃花源公司,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截止2013年7月31日,上述30辆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均已经到期。根据两公司与区交通运输局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规定须予以收回到期特许经营权,并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出让。
另外,根据《成都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成都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011年示范推广计划》文件要求,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决定将首批20辆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的示范运营区域定在龙泉驿区。为此区政府已按采购程序完成纯电动车采购。该批车辆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拟与本次到期客运出租车汽车特许经营权重新出让同步进行。
由于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与常规出租汽车在车辆购置费、经营配套设施等方面差异较大,本次招标分为两个项目:一是30辆到期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重新出让;二是20辆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投标人可以参加二个项目或其中之一竞标。

二、招标内容及评标办法
1、招标内容
30辆到期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重新出让项目的招标内容为:确定龙泉驿区30辆经营权到期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
(1) 特许经营权出让金为6000元/辆 年,出让金逐年收取。特许经营期届满,特许经营企业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规定将特许经营权归还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
(2) 20辆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的招标内容为:确定龙泉驿区20辆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免收特许经营权出让金。特许经营企业自获得特许经营权第一年起,每年向区政府支付车辆购置总价款及出租汽车配套设施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GPS、IC卡税控计价器、车俩购置税等)的20%,作为弥补欠付车辆购置款的资金成本。特许经营期满,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规定将特许经营权归还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
2、评标办法
本项目以服务质量、责任承诺、企业信誉和有利于规模化经营管理为主要竞标条件,两个合同包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审内容包括商务和技术两方面,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75分,技术部分25分(分值分配及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内容与分值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标人。其中30辆到期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重新授予根据各中标人的评标得分按比例分配。20辆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全部授予该合同包唯一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 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营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2)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龙泉驿区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1年以上;
(3)201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评估达A级以上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
(4)2012年度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级以上;
(5)在龙泉驿区有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有相应数量和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经营必需的设备及设施。其中:
? 有专人值守的24小时客服及投诉等值班电话;
? 供车辆回场检查、维护保养的停车场应满足本企业20%的车辆同时停放,单车面积不低于15m2;
? 供驾驶员学习培训的场所应可同时容纳至少50人,人均面积不低于0.8 m2。
如上述场地、场所系租借的,租借剩余年限不得少于特许经营权的存续期限;
(6)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运营手册或规范,能保证提供安全、稳定、快捷、舒适、文明的运营服务;
(7) 企业发生变更的,须出具相应证明。变更后的新企业可沿用原企业的业绩、资信和考核评价等。
(8) 具有电动出租汽车运营所必需的充电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仅20辆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负责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投标人客运经营许可证;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他文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时 间:2013年 12 月 2日至2013年 12 月 8 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2号1021室
售 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包羽 联系电话:********086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3年 12 月 25 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 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多功能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人
招标人: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叶军 联系电话:********113
传 真:********113
咨询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包羽 联系电话:********086
传 真:********0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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