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云诊室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名称: 远程医疗云诊室 二、项目编号: 2021-JL13(79)-W50002 三、项目概况:根据《西藏军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该项目需与解放军总医院现有5G远程门诊、远程检查、远程手术等服务平台对接,以上内容均由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其中,高可靠高清医疗视讯系统、终端仿真远程操控系统(包含智能虚拟层叠网、高清视频编解码、终端仿真远程操控三项专利技术)以及配套专属终端设备,仅能从红云融通供应商处获得,现依据程序和实际情况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该采购项目符合《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2005】后字第1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北京红云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六、报价人资格条件: 合格报价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方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 (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报价方需近三年内(截止谈判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与医疗设备相关的不良记录。且未在我院发布的供应商黑名单中。 (六)报价货物必须是报价方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报价货物还需具有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七)报价方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报价方如为代理商,其所报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报价方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若无代理授权,需具备同类型医用设备维修资质,并提供维修资质证明以及维修服务用户合同复印件。 所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 (八)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七、公示时间:2021年9月15 日-2021年9月22日。 公示期结束后,有3家(含)以上合格供应商响应的,确定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2家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且符合单一来源条件的,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西藏日喀则市珠峰西路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