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体育中心营业房招租招标公告
体育局体育中心营业房招租招标公告
体育局体育中心营业房招租公告
出租方: | 温岭市体育局 | 招租方式: | 竞价 |
租赁标的: | 温岭市体育中心部分临街营业房 | 起始价: | 人民币25万元每年(设有保留价) |
保证金: | 人民币5万元 | ||
项目编号: | WLCQ2013-035 | ||
简介: | 一、租赁标的(分二个标段): 标的物位于温岭市体育中心东南面,南临万泉路、东临体育场路、北靠游泳池、西接临街营业房。总建筑面积面积约190㎡,层高5.6m,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租金起始价为人民币25万元每年(设有保留价)租金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前二年的年租金以中标价格为准,自第三年起,年租金环比递增6%,直至租赁期满。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4年,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 三、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 租赁期内,水电由承租人自行申请办理安装,费用自理。租赁期满后无偿过户给出租方。 2、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护养。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3、 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 租赁标的用途为商业,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产业政策,同时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5、 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不向相关部门缴纳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6、 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7、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全部责任; 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所投资的固化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公告期: | 自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2日 | ||
竞价日期、地点及标的展示日期: | 一、竞价日期:定于2013年12月13日上午9时 二、地点: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108) 三、展示日期:2013年12月11-12日下午2:30-4:30;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 ||
报名时间及办法 |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1日至2013年12月12日下午4:00时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办法:单位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加竞买的,凭有效身份证办理。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产权交易窗口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并出具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未成交者保证金三天内退还(不计息)。 收款单位:温岭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若在公告挂牌期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招租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可采取协议招租。 若在公告挂牌期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报名,则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招租。 若在公告挂牌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自然撤牌。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1、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承租方为自 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所投资的固化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联系方式: | 一、报名电话:0576- ******** 二、报名地址: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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