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张家口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物价文件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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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问题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第99号]文件的要求,参与2007年张家口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的药品投标企业递交的物价文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 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一律按国家发改委或河北省物价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参与投标(国家发改委或河北省物价局均没有公布过最高零售价的应报河北省物价局核定最高零售价格);

  二、 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可按企业定价或河北省物价局出具的药品价格资质审核表参与投标。
注: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按河北省物价局冀价工字[2005]第57号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及国家和我省公布的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均可登录《河北省医药价格信息网》查询(网址:www.yyjg.com.cn )。

相关搜索:医疗机构 国家发改委国家药监局议价能力省物价局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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