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一般产(商)品、化妆品抽检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一般产(商)品、化妆品抽检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一般产(商)品、化妆品抽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TEDA-2021-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一般产(商)品、化妆品抽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TEDA-2021-023 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一般产(商)品、化妆品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0759万元 最高限价:166.0759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本项目第一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1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1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第2包:1、本项目第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1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1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第3包:1、本项目第三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4包:1、本项目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5包:1、本项目第五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第一、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三、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五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具有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须提供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4日到2021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5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本项目第二至第五包兼投不兼中。本项目第一、二包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答疑会时间及地点:如有需要另行通知。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 联系方式:徐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超 电 话:***-********-6698,企业邮箱bhzbdl2016@163.com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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