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江东路三期等4条路段中杆灯招标公告

秀江东路三期等4条路段中杆灯招标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政工程管理处秀江东路三期等4条路段中杆灯(编号:JXYYXQCG-2013-48)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委托,根据宜春市宜阳新区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阳管采【2012】18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宜春市政工程管理处秀江东路三期等4条路段中杆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欢迎各合格的竞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YYXQCG-2012-48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秀江东路三期 中杆灯 7杆

大塘四路 中杆灯 7杆

明月北路延伸段 中杆灯 4杆

袁山东路延伸段 中杆灯 5杆

共计:23杆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3、竞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8)竞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及以上。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

生产厂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原色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标人是授权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生产厂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原色公章,以上证书用于资格审查。上述证件请于开标前送达,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竞标人将证书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样品:各投标人需提供中杆灯400W灯1具,需进行现场亮化演示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

5、拟竞标人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zf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政府采购窗口)。报名时间为: 2013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6、报名费: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可现场缴纳也可网上转账。若网上汇款,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开户名称:宜春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营业部,账号 :149*****000*******,(请在进账单摘要中注明代码********01),汇款单上注明所购标书编号)

8、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337,政府采购窗口)。

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3年12月9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10、谈判时间:2013年12月9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11、联系电话:0795—*******(传真)、*******

联系人: 左芳梅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编号:JXYYXQCG-2013-48宜春市政工程管理处秀江东路三期等4条路段中杆灯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文件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制目 录一、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竞标人须知三、政府采购合同四、采购清单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委托,根据宜春市宜阳新区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阳管采【2012】18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宜春市政工程管理处秀江东路三期等4条路段中杆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欢迎各合格的竞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JXYYXQCG-2012-48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秀江东路三期 中杆灯 7杆大塘四路 中杆灯 7杆明月北路延伸段 中杆灯 4杆袁山东路延伸段 中杆灯 5杆共计:23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3、竞标人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8)竞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及以上。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原色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标人是授权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生产厂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厂家原色公章,以上证书用于资格审查。 上述证件请于开标前送达,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竞标人将证书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样品:各投标人需提供中杆灯400W灯1具,需进行现场亮化演示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5、拟竞标人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zf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政府采购窗口)。报名时间为: 2013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6、报名费: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可现场缴纳也可网上转账。若网上汇款,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开户名称:宜春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营业部,账号 :149*****000*******,(请在进账单摘要中注明代码********01),汇款单上注明所购标书编号)8、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337,政府采购窗口)。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3年12月9日下午3:00(北京时间)。10、谈判时间:2013年12月9日下午3:00(北京时间)。11、联系电话:0795—*******(传真)、*******联系人: 左芳梅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11月26日二、竞标人须知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通知要求,本次政府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保护采购人及竞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采购质量,请各竞标人熟知以下全部内容。一、报名手续参加此次投标的单位先向我中心报名,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质量要求1、竞标人必须提供有良好信誉及售后服务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保修卡、中文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三、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的内容 1、投标函; 2、产品方案及说明、企业实力情况介绍、资质证明等; 3、投标项目数量价目表; 4、竞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承诺或赠送。 5、竞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分别注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直接参加投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2、逾期送达的;3、无相关经营范围的;4、未提供样品的。五、定标人的确定开标结束后,评标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投标人就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与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评标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本次谈判将再进行二轮报价(投标文件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三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六、本次投标注意事项1、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此次招标报价除设备价格外还包括送货、税金以及后续服务费用。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中标金额的0.75%向招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八、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13年12月9日下午3: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盖章。九、联系电话及传真:0795-**************联系人:左芳梅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11月26日三、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中标人): 乙方(采购人):丙方(见证方):按照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阳管采【2013】18号采购通知书要求,甲、乙、丙三方根据 2013年月日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达成本合同 (JXYYXQCG-2012-48)。      一、中标商品清单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材质说明数量单价总价图片…二、甲方售出的货物必须附有合法齐全手续以及厂家随商品附带的说明书等资料及物品,并指定为 2013年5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三、商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保证条件和期限质量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甲方按国家及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并负责终身维修,质保叁年。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四、售后服务及培训设备质保期内免费实行以下服务要求:⑴全方位技术支持;⑵7*24小时电话响应;⑶本地公司维修响应时间在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外地公司维修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⑷24小时内解决故障;⑸提供相应技术文档;⑹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质保 年。⑺中标人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培训竞标人必须负责免费培训使用人员。五、交货时间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负责将设备交付给采购人。六、送货地点:送货上门,并根据乙方的要求送货到位,税金、途中运输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七、验收方式1)验收人员,要有双方人员参加,供货单位的负责人,用户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2)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甲方应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八、付款方式:在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经乙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至宜阳新区财政局后10天内,乙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在一年后视质量和服务情况酌情支付。九、违约责任乙方无理由拒收商品,甲方可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 10%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逾期付款每日付款 0.5% /日的违约金。甲方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 10%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商品的,乙方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 0.5% /日的违约金。十、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江西省宜春市技术监督局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予以赔偿。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甲、乙双方发生诉讼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定地: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丙三方、政府采购中心、宜阳新区财政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甲方: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2013年月日 四、宜春市政工程管理处秀江东路三期等4条道路路灯采购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1秀江东路三期1、顶部需安装¢20焊管避雷针,4火400W投光灯具(黑色)2、灯杆采用热镀锌喷塑,白色,上口径¢150mm,下口径¢350mm,厚6mm;3、光源品牌:1923、三乐、飞利浦,必须为铜芯镇流器。4、详见附件5、 7杆2大塘四路延伸7杆3明月北路延伸4杆4袁山东路延伸段5杆合计大写金额:备注注:1、所有路灯光源品牌要求为:1923、南京三乐、飞利浦。2、竞标人所投路灯需同时配备灯杆内置线及其他配置附件、材料。3、镇流器材质必须为铜芯镇流器。以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竞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与以上要求不符的视为虚假承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附件:16米中杆灯详细参数及基础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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