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委政法委员会综管队员服装采购变更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的委托,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学校保安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学校保安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TXCG-BJZC-JZ*******
代理机构编号:TX-BJZC-********
3、项目预算:33.84万元/年
4、供应商资质:
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3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5.1从即日起至2013年 12 月 9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长沙市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谈判文件。
5.2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 年 12 月 10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响应文件送至长沙市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2804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收。
7、保证金:
7.1递交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保安服务)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
账户名: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 账号:********0135
7.3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转账方式缴纳的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
地 址:长沙市黄土岭路218号
联 系 人:谭老师
电 话:138*****02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地 址: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2804
联 系 人:邓迷迷、袁丹
电 话:****-********
长沙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TXCG-BJZC-JZ
*******代理机构编号:TX-BJZC-
********采 购 人: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项 目名 称:学校保安服务采购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须知5一说明5二投标文件的编写6三投标文件的递交7四谈判小组的组建7五开标和评标8六评标方法及标准10七中标及合同签订10八质疑与投诉11九法律责任13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功能14十 一 其他14第三章项目清单及说明18一、项目概况18二、项目内容及说明18三 、具体职责要求…………………………………………………………………………………18四、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2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21格式1投标承诺书27格式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28格式3投标报价表29格式4 规格响应表30格式5保安服务管理方案30格式6保安服务承诺书30格式7项目经营业绩31格式8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2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33 第一章投标邀请受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的委托,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学校保安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学校保安服务采购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TXCG-BJZC-JZ
*******代理机构编号:TX-BJZC-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定标方式:综合评优,合理低价中标五、项目预算:33.84万元/年六、投标资质:投标人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格式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七、标书认购:1、标书售价:每份200元,售后不退。2、即日至2013年 10 月 16 日止于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长沙市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2804室(浏城桥)购买或从《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下载。3、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谈判文件。并办理购买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八、投标规定:1、投标截止:2013 年 12 月 10 日下午15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13年 12 月 10日下午15:00时。3、开标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会议室。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九、投标保证金: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3000元;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保安服务)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账户名: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 账号:
********01353、未按时(2013年12月9日16点前)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注:转账方式缴纳的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采 购 人: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 地址:长沙市黄土岭路218号联 系 人:谭老师 电话:
138*****02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地址: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2804联 系 人:邓迷迷、袁丹电话:
****-******** 第二章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3.2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3.3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3.4购买本文件并已办理登记手续。3.5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3.6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4.联合体投标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保证金5.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办理。 5.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没收通知书》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四)中标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投标有效期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7.本文件的澄清、修改7.1投标人收到本文件时,应进行检查;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或处理,并抄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7.2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采购单位确定是否需统一召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如统一召开,将通知所有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参加。7.3招标采购单位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包括踏勘及答疑会明确的事项)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购买本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7.4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登记购买本文件的供应商。8.投标费用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投标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9.2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9.3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9.4投标文件应当采用纸制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投标。9.5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10.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11.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11.3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11.4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送达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13.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13.4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四谈判小组的组建14.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4.1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14.2谈判事务由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五开标和评标16.开标程序16.1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投标人说明。(1)投标人、监委按规定签到。(2)代理机构介绍开标会议程,宣读开标会纪律。16.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三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按以下程序进行。16.3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不公开拆标、唱标,直接进入谈判环节。16.4拆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评标程序17.1评委按回避制度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代理机构介绍评标会议程,宣读评标会纪律。17.2谈判小组推选主任评委,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17.3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一)资格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无效(★)。(二)符合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本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本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本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2)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中的应标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标段要求的采购范围的;(3)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4)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5)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标注★)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四)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多家投标人,作为1家有效投标人计算。(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组织采购。 (1)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非以上情形,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但达到二家的,谈判小组认为继续谈判能够引起充分竞争且技术上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报价低于预算,可比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的,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项目经延期或重新组织采购后,有效投标人仍只有一家的,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六)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咨询与答复。(1)咨询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谈判小组应采用书面形式咨询投标人,投标人的答复也应是书面形式。对每家合格投标人的咨询及其答复均采用相同的程序进行。(2)咨询答复定为2轮次,递交投标文件为第1轮次,第2轮次确定最终报价。增加咨询答复轮次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书面通知所有合格投标人。(3)评委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独立记录投标文件情况,分别提出需咨询的问题。主任评委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各投标人咨询问题(问题应包括最终报价及提交答复时间),统一发给各投标人。(4)投标人对咨询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用信封密封,按规定时间统一报谈判小组。(5)主任评委向谈判小组统一宣读投标人答复,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评委(监委)签字确认。投标人最终报价应当当众拆封,当众宣布,并由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17.4比较与评价。谈判小组根据咨询答复情况,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各自独立签署评委意见书。依据谈判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供应商中,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确定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经评审后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7.5确定评审结果。(一)谈判小组统一签署评标结论书,按投票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二)谈判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人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可取消其候选资格,按排名顺序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8.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谈判小组的评定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18.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六评标方法及标准19.评标方法19.1采取综合评优、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即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性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性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相关产品认证证书)。19.2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评标的唯一依据。七中标及合同签订20.中标通知20.1评标结束,确定成交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上公告评标结果。20.2招标采购单位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0.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21.合同签订21.1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对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理。21.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人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1.3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5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新的成交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21.6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合同有关单价等按成交人最终报价与第1轮次报价的变动比例作相应调整。21.7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21.8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八质疑与投诉22.质疑22.1投标人对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22.2质疑书格式应按湘财购〔2007〕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列明理由、依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署名、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非书面形式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概不受理。2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三)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四)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五)证据真实,来源合法;(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22.4供应商无效质疑一年内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22.5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22.6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3.投诉23.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3.2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23.3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2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3.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23.6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九法律责任24.法律责任24.1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74条款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投标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4.2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4.3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经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规定,可按成交候选顺序重新确定,或重新进行采购。24.4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功能26.1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26.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十 一 其他25.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一)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二)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
*******.05%0.05%0.05%
*******以上0.01%0.01%0.01%说明: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
137*****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
13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
133*****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
186*****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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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建设/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建设/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建设/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第三章项目清单及说明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是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学校保安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长沙市雅礼天心中学及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书院校区红线范围内的两校区的保安服务。二、项目内容及说明1、服务年限:本次招标定一年,合同签订日起计算。2、服务方式:穿制服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门卫管理等。3、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4、服务人数:安管员12人(其中雅礼天心中学五人、天心一中书院校区七人)保证派驻学校的保安队员足额,且保持相对的稳定,特别是两校区派驻的保安队长要保持稳定。5、服务范围: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共有两个校区、三张校门,各校门周边及校园内(教学区、体艺馆、科学馆、学生公寓、家属区及办公楼等校园内)所有场所。6、服务内容:对服务范围所有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环等工作,防止和制止侵害采购人财产、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采购人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程序。三 、具体职责要求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外管理制度。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4、我校共有两个校区、三张校门,保安人员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个校区都必须两人一班,做好校园巡逻记录,发现校园内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与上报。5、每天上午8:30交接班,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科学馆、办公楼、宿舍等)进行巡查,情况正常后,原上岗的保安人员方可离校。晚10点至次日凌晨6:00不间断(至少三次)巡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上报,加强校园内周边和重点要害部位巡查,做好防盗工作。6、保安人员要求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定时开关校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意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学校规定的请假单,否则一律不得放行。7、保安人员对未穿校服的人员不得放入校内。上课期间(含晚自习)因迟到要进入校园的学生必须确认身份后才可放行,并做好登记。对骑车、溜车、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等学生进入校园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限期改正。8、非学校师生及家属和校内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者,按要求填写登记表方可进入。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得会客。9、晚上11点后,至少要巡查校园(办公楼、教学楼、科学馆等门窗、电灯、电器等)三次以上,检查门窗、灯是否关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记录,必要时进行汇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10、在上学、放学时段(特别是下午、晚自习放学),保安人员有责任维护好校门周边环境秩序,对在校门口逗留、吵闹的闲杂人员进行劝阻,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秩序的及时报告,并协助派出所处理。对在校门口划线范围内停放的营运的士、摩托车等所有车辆及摆摊设点的劝其离开,保证校门口的交通畅通。发现学生打架斗殴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学生科,社会人员打架斗殴现象及时报110. 11、除校车、学校师生及校内住户车辆,保安人员不允许任何其他车辆进入校内停放,确因公事需入校的车辆须报学校保卫科、验证并登记方可进入(经学校同意的大型活动除外),并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内。 12、凡携带公物出校门的车辆、人员、保安人员须检查其是否持有由保卫科的物品出入证明,否则不允许放行;大件私人物品须有本人身份证或保卫科证明或户主证明方可放行。 13、阻止外来人员在校门墙体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等。 14、保安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不得留长发、胡须,穿保安制服,保持值班室和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卫生。严禁值班室内收留闲杂人员。15、保安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时间内喝酒,酗酒闹事或失职。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在当班时间开展打牌等娱乐活动,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16、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收到重要通知、文件、挂号等通知相关人员签字领取,不允许随意翻阅。17、保安人员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坚持原则、态度诚恳、文明上岗,严禁做出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由于保安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公司的责任。18、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门卫制度,履行门卫职责。备好警卫工作必要的器材,如对讲机、警棍、巡逻工作等。19、负责单车棚的管理,按照学校规定额时间开关。20、学校有重大活动,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调度,维护好治安工作,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21、保安人员必须向学校保卫科提供个人身份证和保安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个人信息备案。另外更换保安人员须征求学校保卫科同意。四、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1、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天财发[2013]37号文件规定,由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售后服务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培训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对人员进行培训。4.实施地点:长沙市天心去第一中学指定地址。5.结算方法5.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5.2付款方式:按照每月应付保安服务费金额于每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保安服务费用。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到现场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点:乙方在 组织的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物资/工程/服务)。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定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对进出甲方各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验证、检查与放行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根据甲方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根据甲方需要,聘请乙方 名保安员担负本部单位保安服务,责任区为 。2、经双方商定,每人每月服务费标准为元人民币,每月共计服务费为 元人民币。按照每月应付保安服务费金额于每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保安服务费用。 3、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提出本合同服务范围外的服务项目、或扩大保卫范围时,需增加的人员数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每月服务费用按照甲方当月实际需求人数计算。4、乙方在每月 10 日前开具发票和保安服务费用申请表送交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将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或支付转账支票。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派驻保安人员享有监管的权利。2、甲方有权利指定专人分管、协调、督促检查保安工作,保安队伍的日常工作接受该负责人的指令、指示和督促。3、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失职、严重违纪、擅离职守、工作态度差及服务质量不佳等情况,有当场指正并向乙方提出对该保安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行政处分的建议,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在甲方工作不称职的保安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并核实后,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人员。4、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负责提供保安人员执勤室的防寒、防暑、照明及巡逻对讲机等工作条件,负责提供保安员的食宿。5、甲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制订各项门卫安全、警卫和其它有关甲方安全秩序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守甲方的公司制度。6、甲方有权定期召开保安工作协调会,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措施。7、甲方有权根据厂区的防范需要作出岗位位置的调整,乙方应予配合执行。8、甲方有权根据需要组织保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乙方应予配合。9、甲方不得要求、示意或指使、威逼乙方保安人员使用暴力和非法器械处理事件或特定个人,或从事任何非法行为,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保安人员对甲方的员工的生产劳动、生活进行监视等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11、甲方应对其重要财产购买商业保险。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优质服务,遵守合同,信誉至上”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客户单位的安全防范。2、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经过严格职业培训,达到合格上岗要求的保安员到甲方上岗。3、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的招收、培训、保安服装器械配备、基本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承办,乙方负责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4、乙方负责对派出的保安人员统一领导、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装备、统一证件。5、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人数派遣到甲方,定期向甲方提交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名单;如有人员流动,应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6、乙方保安人员如在执勤中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照保安《员工手册》规定进行绩效考核。7、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预防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现场,应当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8、乙方必须配备专人对保安人员的执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甲方各项防范要求得到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9、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按时完成勤务巡逻和执勤工作,以维护甲方的治安秩序,确保服务区域安全。10、乙方应对派驻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的政治教育、勤务检查、业务培训,以提高保安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11、乙方提出的消除事故及安全隐患等整改建议,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对合理、可行的整改意见不采纳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翻看甲方的资料信息等。13、乙方保安值班员每晚需对办公楼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如实记录在案,以备甲方查验。第六条: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1、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提前终止。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另一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4、本合同履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的,本合同到期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共同严格执行。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违约方一并承担。第八条:责任条款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免除责任。2、在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如发生乙方保安队员监守自盗、故意破坏、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损失,甲方应积极协助。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否则,每迟付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金额作为滞纳金。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或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3、在合同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乙方履行本合同未发生违约情形的,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十一、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的制作1.1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制作,要求有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1.2在本文件格式样本或样本复印件上填写制作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须由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授权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2.投标文件的份数2.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政府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项目及“正本”或“副本”等,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3.2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2013 年月日15时00分 之前(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格式1投标承诺书致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贵方投标邀请(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承诺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3)投标报价表(4)规格响应表(5)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6)服务保证承诺书(7)售后服务承诺书(8)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9)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2)如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投标人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全面履行合同。(3)在投标报价表中提供的投标总价(含优惠折扣)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4)本投标有效期为60天;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5)如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6)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行政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年月日 格式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要求尽可能简短精炼。(一)名称及有关情况:(1)名称:(2)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3)成立或注册日期:(4)法人代表姓名:(5)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6)投标人在湖南地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二)投标人简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发展简史(2)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及现有技术人员等(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现状等(4)企业获得的荣誉、受过的违规处罚情况等(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3投标报价表 单位:元投标人:(盖章)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一长沙市天心区第一中学学校保安服务采购二税金(注明费率)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交货(建设)时间及地点: 。结算方式:。 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要求按格式制作,按“项目清单”的顺序填写。投标总报价须包括“标的清单及说明”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单价要求合理。投标报价表中费用缺漏项或没有填报单价的,其投标无效(★)。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等,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格式4 规格响应表投标人:(盖章)序号投标文件响应本文件要求差异原因说明一商务部分1二技术部分1投标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投标人按格式详细说明有关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对本文件的响应情况。2、如有偏离,附该产品的技术说明资料。格式5保安服务管理方案响应项目要求,提供服务管理方案:1、服务方案设计说明;可以对原方服务案进行优化设计。授权代表(签字):格式6保安服务承诺书响应项目要求,提供承诺及说明:2、提交投标人的保安服务承诺。 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7项目经营业绩同类型项目是指:保安服务项目1、按格式列明2010年-2012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一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签字):表二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用户意见备注授权代表(签字):2、提供合同复印件。 格式8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5)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1、投标人一般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