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汽商用车蓄电池叉车(高位叉车)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陕汽商用车蓄电池叉车(高位叉车)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58-21021H10850)

一、招标条件

陕汽商用车蓄电池叉车(高位叉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陕汽集团商用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陕汽商用车蓄电池叉车(高位叉车)项目,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招标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无不良商业信誉(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为准(开标前7日内的截图为有效截图);

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叉车品牌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需提供所投标叉车品牌生产商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5)整车须符合国家叉车环保的有关规定(投标产品发动机需标注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环保信息标签)。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09 15 日到 2021 09 22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需携带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1 09 15 日到 2021 09 22 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三部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10 09 14 30

递交方式: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10 09 14 30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汽集团商用车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大道6号

联 系 人: 柴工

电 话:152*****4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 134*****881

电子邮件:********@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叉车 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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