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原料1号堆取料机拆除招标公告

东区原料1号堆取料机拆除招标公告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炼钢厂、物流运输部库房及炼铁厂东区原料1号堆取料机拆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SC2021-WWWZ106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炼钢厂、物流运输部库房及炼铁厂东区原料1号堆取料机拆除。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单位 预计数量
1 炼钢厂准备车间炉3号炉料库房、小3号库房及物运部冶建四号、五号库房拆除 3号炉料库房占地面积约:670㎡
立柱:20根Φ219立柱管,总长度约176m;140*50C型钢约:1044m;40a工字型钢约:151m;150H型钢约:24m;彩瓦面积:1624㎡;库房屋面标高约:9.8m;总钢构重量约:27.9t。 t 27.9
龙门吊:1台(保护性拆除) 台 1
小3号库占地面积约:890㎡
立柱:14根Φ219立柱管,总长度约138.6m;140*50 C型钢约:1218m;160H型钢约:26m;Φ89立柱钢管:总长约28m;Φ60顶部支撑钢管:总长约688m;彩瓦面积:1618㎡;库房屋面标高约:10.6米;总钢构重量约:21.9t。 t 21.9
龙门吊:1台(保护性拆除) 台 1
冶建四号库房规格:长18m*宽16m*高10m,标高10m。
数量:破坏性拆除立柱8根、轨道梁2根、人字梁8根、轨道2根、铁门1扇,彩钢瓦780.22㎡,C型钢180根共约30.3t。 t 30.3
5吨单梁行车:1台(保护性拆除) 台 1
冶建五号库房规格:长13m*宽16m*高10m,标高10m。
数量:破坏性拆除立柱6根、人字梁6根、铁门1扇,彩钢瓦424.08㎡,C型钢128根共约17.5t。 t 17.5
2 炼铁厂东区原料1号堆取料机拆除 型号:D224。数量:1台,总重351吨(其中配重水泥块约50吨);堆取料机斗轮机构、回转支承需进行保护性拆除。 台 1
(二)技术要求:
1、炼铁厂东区原料1号堆取料机拆除项目:1号堆取料机整机进行拆除下线,拆除前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拆除方案,经招标单位炼铁厂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各拆除点尽可能从螺栓联接点及轴销联接点进行拆除,拆除后集中摆放至招标单位指定位置,便于招标单位后续作业;拆除过程中堆取料机斗轮机构、回转支承需进行保护性拆除;因1号堆取料机施工下方同步生产运行,施工需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影响生产。
2、炼钢厂库房拆除项目:除保护性拆除设备外,库房立柱及支架等钢构全部割除,并将割下的钢构等统一割成4米以下装车,并进行过磅,运至招标单位炼钢厂指定位置,相关过磅及进出厂手续由招标单位炼钢厂负责协助办理;割除部位地面以上,地下部分不用割除;仓库内部龙门吊及单梁行车,在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承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炼钢厂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施工方案。
3、签订合同后7天内到达现场,开工后累计工期60天,以招标单位交接作业面开始计算。
(三)招标数量:详见项目内容。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1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12:00前。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15天内。
(七)其他:以实际施工验收分项进行结算付款。
二、资质要求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报价单位开票信息(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提供类似业绩合同两份。
7、提供安全施工预案、安全管理人员证件、现场负责人、作业人数、特殊工种人数及作业证。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地址:shengchanzhihui@pxsteel.com)。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报价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39000元、招标服务费2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五、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生产指挥中心;邮编:332500。
(三)联系人:王工188*****606
(四)法务监审部监督电话:李工188*****166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生产指挥中心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一: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特授权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与贵公司的(项目名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签订合同、领取合同款、收货、退换货、质量异议处理等事项,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同时往来文件通过该邮箱(邮箱号:必填)接收、发送。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必填)。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人(签章或签字):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职  务:_(不能填法人)_
电  话:__________ 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签署时间:(必填)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附件二:
诚信承诺书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我方在遵守《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就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贵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为贵方提供符合贵方需求的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不向贵方工作人员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三、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一切礼品。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馈赠礼金及有价证券。
五、不以任何方式宴请贵方工作人员(正常公务招待除外),或安排贵方人员旅游、商务休闲及其他不当活动。
六、不发生为贵方工作人员代为购买或长期借用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的行为,杜绝与贵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或者其它有损贵方形象的行为。
七、不发生为贵方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
八、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受贿或者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将积极举报或投诉,并实事求是地配合贵方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并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九、不发生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提供虚假材料、泄露双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等行为。
十、不发生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贵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或职务廉洁的行为。
十一、不发生下列行为: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二)伪造或者使用虚假产地的。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五)提供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六)提供失效、变质的产品。
(七)提供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危险的产品。
(八)提供的产品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九)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失信责任:
一、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作为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资格;我方三年内不得与贵方及贵方下属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情节严重的,贵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我方自愿按照以下方式承担经济赔偿金,且贵方有权从我方在贵方的货款中等额扣除上述经济赔偿金:
(一)我方若违反第1项至第10项承诺中的任一项,我方自愿承担5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二)我方若违反第11项的,贵方有权对涉案标的物不予结算付款,且我方自愿按照下列计算方式承担经济赔偿金:
1.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10万元的,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30%承担经济赔偿金,最低不低于1万元。
2.10万元<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1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20%承担经济赔偿金。
3.100万元<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10%承担经济赔偿金。
4.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部分,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的5%承担经济赔偿金。
以上经济赔偿金按超额累进计算。例如: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为500万元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公式=10万元×30%+90万元×20%+300万元×10%+100万元×5%=56万元。
涉案标的物合同金额=涉案标的物合同单价×涉案标的物数量。
(三)本条经济赔偿金与合同其他违约金重复的,以金额更高者为准。
我方同意:在我方涉嫌侵害贵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贵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我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我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贵方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贵我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我方声明:本承诺书中内容为我方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可撤销,且我方明知本承诺书对我方的约束力。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贵我双方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标签: 拆除项目 堆取料机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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