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公厕、垃圾站除臭设备日常维护维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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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对垃圾中转站进行除臭灭蝇综合服务项目,对豪德市场A区压缩中转站、新城大市场压缩中转站、紫金广场垃圾站(花明南路)、一中垃圾站、伯潮汇压缩站(花明南路)、春城南路计生局旁垃圾站、新城大市场劳动局后垃圾站(三桶)、白马大道白马广场垃圾站、再就业商城垃圾站(楚沩中路)、大华市场垃圾站(八一路)、城北中学垃圾站(振兴南路)、工商联旁垃圾站(人民北路新华书店对面)、花明家园垃圾站(花明南路)、人民医院垃圾站、春城南路265号旁垃圾站、金桂路垃圾站、城南嘉园垃圾站、车站路垃圾站、翰林华府垃圾站、接龙路垃圾站、绿地中央花园垃圾站、兆基御园垃圾站、爱琴湾垃圾站、龙凤花园垃圾站24座垃圾中转站采购下述服务内容:
1、除臭灭蝇药剂供应:微生物除臭药剂供应、卫生杀虫灭蝇药剂的供应;
2、除臭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及保养服务;
3、除臭灭蝇消杀及巡检服务:采集对臭气物质的监控数据,药剂的分站点配送及添加,对垃圾站除臭灭蝇及其它作业的视频安全监控,除臭灭蝇效果的监控及巡检登记。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采购清单: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除臭灭蝇消杀及巡检服务 | 年 | 1 | 24座垃圾中转站除臭系统维护及除臭灭蝇服务 |
2 | 微生物除臭剂 | 吨/年 | 20 | 24座垃圾中转站 |
3 | 卫生灭蝇剂 | 吨/年 | 1 | 24座垃圾中转站 |
六、除臭剂卫生灭蝇药剂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产品技术参数 | 相关证明 | 备注 |
01 | 复合微生物 除臭剂 复合微生物 除臭剂及 卫生灭蝇药剂 | [1]复合微生物制剂:复合微生物液体发酵制剂,颜色呈黄棕色,气味芳香并略带酸味;有效活菌数≥3.0×109cfu/mL,杂菌指标:霉菌杂菌数≤100 cfu/mL;粪大肠杆菌≤10 cfu/mL;pH≤3. 5;(提供省级具有CAM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 证明 | |
02 | [2]产品规格:规格:25kg/桶;质保期≥12个月;使用稀释比例不小于300倍;包装要求:防爆级包装桶;(提供产品说明书) | 产品质量 证明 | ||
03 | [3]产品有益菌:主要由乳酸菌群、酵母菌群、光合菌群、芽胞杆菌、放线菌群、红球菌、假单胞菌等有益菌群;(提供材料国家菌种库或第三方单位出具的菌种购买证明材料。) | 菌种质量 证明 | ||
04 | [4]产品企业标准:产品生产需要有规范的生产标准,拥有规范的产品标签、合格证、出厂检测报报告;(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备案的《企业标准》,标签、合格证等样板材料); | 产品质量 证明 | ||
05 | [5]健康毒理检测报告:产品需对人体为无毒无害产品,出具急性经皮刺激毒性、急性经口毒性、急性吸入毒性实验报告,产品属于无毒无刺激;(提供省级具CMA认证的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出具的《健康毒理检测报告》); | 产品安全 证明 | ||
06 | [6]产品无强腐蚀性:碳钢腐蚀率≤0.02 mm/a;(提供市级及以上具有CMA认证的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碳钢腐蚀性报告》); | 产品安全 证明 | ||
07 | [7]产品不含治病菌、病虫卵:产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β型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其中蛔虫卵死亡率100%;(提供省级具有CAM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致病菌检测报告》); | 产品安全 证明 | ||
08 | [8]产品重金属含量检测:产品中汞、铬、镉、砷、铅不得超标,(提供省级具有CAM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 | 产品安全 证明 | ||
09 | [9]产品运输安全性证明:产品的非危险性货物,可按普通货进行公路运输;(提供第三方具有CAM认证资质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证书》); | 产品安全 证明 | ||
10 | [10]产品水生生物生态安全性检测:产品对鱼类(实验动物斑马鱼)无急性毒性;(提供市级及以上具有CMA、ILAC-MRA、CNAS认证的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生态毒性报告》); | 产品安全 证明 | ||
11 | [11]产品生态安全性评价:产品对鸟类急性毒性、蚯蚓急性毒性实验属于无毒;(提供环境检测研究单位出具的《生态安全性评价报告》); | 产品安全 证明 | ||
12 | [12]产品除臭指标:硫化氢去除率≥90%、氨气去除率≥90%、TVOC≥60%、甲硫醇去除率≥90%、甲硫醚去除率≥90%、甲醛去除率≥50%,使用后除臭效要达到 GB 14554-93《恶臭污染排放标准》中二级或以上标准。(提供市级及以上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除臭效果检测报告》); | 产品效果 证明 | ||
14 | (1)提供国家或省市疾控卫生等权威部门出具 的灭蝇效果报告,灭蝇药剂稀释 100 倍后喷洒, 其中灭蝇效果大于 95%(2)灭蝇药剂对环境安全,提供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无毒、微毒、低毒灭蝇药剂产品(3)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提供批号,国家农业部网站可查。供应商营业范围需包含灭蝇剂生产或销售; | 产品技术 证明 |
1.技术、环保和安全要求:
1.1除臭剂原理:采用纯生物原理,有益微生物菌群能通过吸收、分解恶臭气体并抑制腐败细菌的生长繁殖,减少中转站中H2S、NH3以及含有硫、氮等有机挥发性臭气的生成;能在生活垃圾中持续繁殖并不断分解腐败物质,从源头上抑制恶臭气体生成;通过改变蚊蝇生长环境达到抑制蚊蝇繁殖。
1.2除臭剂产品不得检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β型溶血性链球菌(需提供2018年以来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CMA认证)。
1.3所投除臭剂产品的重金属含量检测,检验依据GB2087-2006,砷、汞、铅、镉、铬不得超标,提供2018年以来省级质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
1.4所投除臭剂产品须提供省市级疾控中心出具的毒理检测报告原件(含有CMA和CNAS认证)。
1.5提供除臭剂省市级检疫检验部门出具的碳钢腐蚀性报告,腐蚀率≤0.02 mm/a (含有CMA、ILAC-MRA和CNAS认证)。
1.6除臭效果监测:提供省市级除臭效果监测报告(有CMA认证),氨气去除率≧90%、硫化氢去除率≧90%、TVOC总浓度≧60%。
1.7提供除臭剂国家相关菌种库菌种购买菌种“供应清单”、“购买数据利用协议”。
1.8提供除臭剂货物运输安全性证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证书》(有CMA认证)。
1.9提供灭蝇剂省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灭蝇效果的《药效检测报告》和《健康毒理检测报告》(CMA认证机构);
七、灭蝇剂技术参数:
1、本项目所采用的灭蝇剂须达到总有效成分含量≧8%,高效氯氰菊酯。
2、本项目应采用专用除蝇剂须为滞留长效卫生杀虫剂,喷洒防治蚊蝇,小蠊。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害虫。可加水稀释约100~200倍,喷洒在害虫触摸栖息的地方。用药量的有效成分40mg/㎡,制剂药量0.5/㎡。
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1.除臭系统日常维保(1)服务供应商必须针对采购方建立专门的系统设备维护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车辆,提供现场巡查和维护保养服务。
(2)每站点系统需根据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频率每周1次,保养内容必须包括各监控数据采集单元(臭气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运行、4G无线网物联模块运行、除臭设备外表的清洁、除臭设备高压泵和电器控制系统维护、清理药箱和喷头、疏通进水及药剂管道系统与安全防护装置等。每站点系统设备必须有相应维保记录本,并详细记录时间、维保内容、保养人签名和垃圾站驻站人员签字。
(3)每站点系统设备巡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每套系统必须有维护巡查记录本,并详细登记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状况、药剂剩余量、故障情况、维护巡查时间和维护服务人员签名和垃圾站驻站人员签字。
(4)项目服务过程不得干扰和影响垃圾站的正常工作,维护保养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5)服务供应商必须每月对垃圾站的除臭数据、灭蝇效果情进行采集分析,并将结果上报业主单位。
(6)服务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方项目的要求对派遣的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
(7)日常维保服务必须建立专门的系统设备维护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场巡查维护车辆,提供必要的现场巡查和维护保养服务。
2、药剂供应服务:
(1)除臭药剂、灭蝇药剂全部由服务供应商提供,其中生物除臭剂20吨∕年,卫生灭蝇剂1吨∕年,实际数量服务供应商应以服务需求更新数据和要求为准。
(2)服务供应商应根据垃圾站的面积大小和药剂消耗的需求及规律进行及时配送除臭药剂、卫生灭蝇药剂确保系统的除臭灭蝇效果的良好性和持续性。
(3)每个中转站必须建立药剂配送记录、设备维护记录、臭味气体数据、灭蝇效果及视频数据记录,并详细记录送货时间、货物名称和数量、送货人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确认备份。
考核要求:
1.基本要求:
1.1服务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10日内提供拟任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和车辆编号,并且整个团队不得少于4人+1台车。超过双方约定时间7天(含)未提交,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拟任团队主要负责人无法联系,业主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每发生一次扣10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1.3设备在维保维修过程中应保持站内设备设施和线路的安全运行,若给采购方带来的损失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1.4如因系统维保维修、药剂供应等服务等导致业主方在各级检查、创卫考核中被扣分的,每次扣款5000元。
2.日常维保:
2.1每个站点系统维护、除臭灭蝇服务记录需要完善,缺记录或记录不详,每次扣1000元。
2.2本项目服务过程未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或检查时拒绝提供,每出现一次扣1000元。
2.3本项目派遣的服务团队人员出现中途更换未进行培训上岗的,每次扣1000元。
七、其他要求:1、服务周期:三年。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此服务项目合同签定后每季度(三个月)进行一次验收支付,共验收支付十二次,总共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留百分之五的质保金在服务期满后付清。
3、除臭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备设施运行过程中需要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的易损零部件、配件,最终目的是使设备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4、若由本项目服务过程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事故等概由服务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5、合同履行结束前,服务供应商应确保全部设备正常使用、状态良好、功能使用正常、运行良好,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本项目费用包干,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设备系统维保维修服务、药剂提供、除臭灭蝇服务等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利润、检测、验收、知识产权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如成交签订合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采购人不统一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如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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