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总关办公楼更换净水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汕头海关总关办公楼更换净水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汕头海关总关办公楼更换净水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8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总关办公楼更换净水设备采购项目

四、收货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4号

五、具体内容:对总关主楼、附楼各楼层的净水器更换为超滤净水机,共30台,其中主楼20台,附楼10台。

其他要求:

(一)超滤净水机3个参考品牌型号:精瑞特GRT-08UF-ZM16,金利源JC-600,安吉尔SA-UFS500。

(二)净水机需包安装。

六、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货

七、预算金额:人民币24000.00元

八、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九、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水暖、五金零售等经营范围。

(二)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四)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合法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下资料的顺序装订,送至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8号306房)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函》(内容含报名项目的具体名称,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水暖、五金零售等经营范围)。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联系方式和邮箱。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六)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七)企业服务承诺(内容含是否有过严重违章;中标后项目不转包、项目负责人不更换的承诺)。

(八)近三个月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十一、联系人:翁同志 ;联系电话:********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

  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净水设备 办公楼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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