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拟对甘肃景绣山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拟对甘肃景绣山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景绣山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2021年4月2日起(5个工作日)
二、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电话:****-*******(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四、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邮编:731600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1年4月2日
甘肃景绣山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
项目名称: | 甘肃景绣山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1-4-2 |
建设地点: | 永靖县太极镇四沟村尕子沟 | ||
建设单位: | 甘肃景绣山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编制单位: |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1座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以及各类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利用场地原有的生活办公区及料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1.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期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为减少扬尘对该片区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针对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采取如下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场地周围必须设有一定高度的临时拦挡措施,采取抑制扬尘 措施,如加大洒水次数等,大风天气时(4级以上)禁止施工。 ② 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收集运至指定地点。建筑工地所有出入口要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蓬布;使用商用混凝土。 ③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密目网围护。 ④建设工程现场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清扫制度,施工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⑤施工期坚决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档、工地渣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垃圾清运100%密闭等6个100%抑尘措施。 ⑥在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因此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2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为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低频振捣器代替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以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多台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地点同时施工。 ③施工期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进行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应限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禁止施工。 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可有效减低施工期噪声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 1.3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及氨氮等,设旱厕,清掏堆肥,生活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方。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2.1废气治理措施 (1)无组织排放粉尘 ①骨料卸料粉尘 料场为全封闭厂房,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卸料时喷淋降尘。可有效减少粉尘排放。 ②料场扬尘 料场为全封闭厂房,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③粉料筒仓呼吸粉尘 本项目水泥和粉煤灰筒仓仓顶设置仓顶除尘器,各料仓粉尘通过仓筒顶部的仓顶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仓顶除尘器处理效率可达99%。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有组织搅拌主机粉尘 本项目搅拌主机各自带1套脉冲袋式除尘设施,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粉尘经统一管道收集后进入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搅拌机主机顶部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有效高度为15m,排放浓度为3.7mg/m3,项目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3)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烟囱屋顶排放,处理效率达80%,则油烟排放排放浓度为 0.6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限值(2mg/m3),因此食堂油烟治理措施可行。 综上,项目营运期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2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 根据预测,在采取基础减振和合理布局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2.3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各类清洗水。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配套设置1套泥浆分离设备)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配料用水,不外排。 综上,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废水处理措施可行。 2.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营运期间厂区内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泥浆收集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商砼试块外售附近村民综合利用;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厂区生产区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不小于10m2,危险废物存放于专用容器中,危废暂存间地面修建围堰,地面需做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提出的环保要求: ①危险废物收集装于密闭的包装容器或优质的塑料包装袋,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的材料制成,容器或包装袋表面应粘贴危险废物标识,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 ②贮存点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本次评价建议企业施工过程在铺设水泥地面的基础上采用铺设三层抗拉纤维布作为中层,其上铺设环氧防腐面漆,面漆厚度不小于2mm。采取上述措施后地面渗透系数可满足≤10-10cm/s。 ③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④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⑤企业内部需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转移联单登记制度进行转移,必须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且具备该类危废收纳资格范围的单位。 ⑥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定期转移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1年需补办延期转移批复。 |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电话: | ****-*******(传真) |
邮箱: |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 邮编: | 731600 |
通讯地址: |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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