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

茶陵县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

茶陵县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5日

甲方(发包方):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承包方):湖南宇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成交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茶陵县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施工承包相关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茶陵县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1〕000064

3、工程地点:株洲市茶陵县

4、施工内容:建安、市政及绿化工程等

二、承包范围

根据茶陵县小型消防站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和有关施工规定等内容,乙方按图纸要求负责该工程的施工。

三、承包方式及安装要求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四、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总日历天数 120天。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甲方及工程监理方的监督,发现工程上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及工程监理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3、保修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如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人为、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必须及时修复。

(二)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完工后日,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资料上签章。如工程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补建,直至达到符合工程实际标准和要求为止。因逾期竣工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本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贰佰柒拾万零陆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00元)。

2、付款方式:

本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总工程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总工程款的75%;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3、工程结算价以茶陵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事务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价为准。

4、乙方申请付款结算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流程和要求,并依法开具发票。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接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2、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3、按期将工程款付给乙方。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认为现场代表无法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立即更换为符合甲方要求的现场代表。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

5、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施工用水、用电、用气、电讯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承诺本项目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竣工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x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竣工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当按逾期竣工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现场代表的,由乙方按1000元/天·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按甲方要求将相关人员更换到位之日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依法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办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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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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