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联合运行部2020年安全环保运行隐患问题整改完善项目100t/h溶剂再生装置增设胺液净化设施
第五联合运行部2020年安全环保运行隐患问题整改完善项目100t/h溶剂再生装置增设胺液净化设施
招标编号:ZY21-LH06-WZ064
1.招标条件第五联合运行部2020年安全环保运行隐患问题整改完善项目100t/h溶剂再生装置增设胺液净化设施PA-5201项目已按照流程ZY21-LH06-WZ064批准,项目业主为辽河石化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1、胺液净化设备 PA-5201 热稳定盐含量≤1.0%(wt) 数量:1套。
2、满足《D********D-1209-PR-MR-01 胺液净化设施询购技术文件》要求。
3、交货日期:2022年1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3.2.投标人(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SE/OHS 认证、ISO18000或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3.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为证,应包括审计报告、已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投标人的信誉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
(1)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安全质量或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的;
(2)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投标设备有不合格情况;
(3)其他影响合同履行不良履约记录;
3.5.业绩要求:在类似工况(类似工况:介质为胺液)使用的离子交换胺液净化装置的良好使用业绩6项(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可隐去价格),业绩证明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及相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若以上证明资料不能反映出介质为胺液,则还须提供如技术协议或合同附件等补充证明文件);
3.6.无诉讼事件或诉讼事件免责;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4.1.凡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5 日开始报名(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所需信息:
4.2.1.标书费付款凭证(报名费请投标人以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辽河石化公司基本账户,并在汇款单“客户附言”注明招标编号“ZY21-LH06-WZ064”)、
4.2.2.营业执照、
4.2.3.投标确认函、
4.2.4.法人授权委托书、
4.2.5.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附件2《标书费发票信息表》、附件3《用于退还保证金的信息表》。
将以上信息按照要求填写、签字、盖章,扫描为PDF版;另外,以上附件1、附件2、附件3编辑为word版文件,请将以上文件(PDF版及word版)放在一个文件夹里面,压缩成一个压缩包,压缩包命名为: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同时发送至报名邮箱lhsh_lpw@163.com
公司纪委邮箱 ********3@qq.com
(注:以上两个邮箱均收到报名信息,经核实后报名有效)。
4.3.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下午16时30分,招标人确认报名信息有效后,通过电子邮箱向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微信扫描企业开票码,开具发票,当月有效)。
5. 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8 时40分,递交地点为辽河石化公司招标办公室招标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辽河石化公司主页(http://www.lhsh.petrochina)上公布。
注:当以上信息发布有异议时,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信息为准。
7.开标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8时40 分;
开标地点:辽河石化公司招标办公室招标会议室 。
8.联系方式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辽河石化公司主办公楼对面营销调运部二楼
邮 编:124022 联系人:陆培文
报名电话:0427-7658332监督电话:****-*******
传 真:0427-7658499
报名邮箱:lhsh_lpw@163.com
公司纪委邮箱:********3@qq.com
收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工支行 账 号:****************752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2021年9 月15 日
注: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请联系招标联系人,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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