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资质证书及检测报告要求 标段1: 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必须是《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提供相应复印件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现场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含彩光光模块、合/分波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报告中至少包含以下测试项目:彩光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CPRI业务的传输时延,CPRI多种业务类型支持能力,CPRI业务长期稳定性,CPRI业务传输距离测试,缺少任何一项,否决其投标。测试报告中发送光功率需大于5dBm或以上,否则否决其投标。提供相应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在中标后,应配合进行所投产品与北京移动现网设备供应商进行兼容性测试,如不符合兼容性测试,则终止合同执行。 标段2: 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必须是《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提供相应复印件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现场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含彩光光模块、合/分波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报告中至少包含以下测试项目:彩光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CPRI业务的传输时延,CPRI多种业务类型支持能力,CPRI业务长期稳定性,CPRI业务传输距离测试,缺少任何一项,否决其投标。提供相应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在中标后,应配合进行所投产品与北京移动现网设备供应商进行兼容性测试,如不符合兼容性测试,则终止合同执行。 4.标段2:投标人所投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均必须可以应用于华为、中兴、爱立信和贝尔主流厂家的RRU/BBU设备上,卖方应提供上述厂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或国内运营商出具的兼容性测试验证报告。兼容性测试报告应包含无线设备的厂家、设备型号、测试项目等(必选测试项目:RRC连接建立成功率、E-RAB建立成功率; RRC连接平均数、RRC连接最大数、小区用户面上下行丢包率、小区用户面下行平均时延、MAC层上下行误块率)。提供相应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2.3 业绩要求 标段1: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所有销售业绩需能证明其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产品用于最终商业化服务的4G、5G基站中,业绩金额累计应达到1000万以上(合同内必须同时出现彩光模块与光复用和解复用、或光合路器、光分路器或双向OTM、或光纤复用、或无源波分、或光纤倍增器或无源彩光)。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框架或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业绩。 并提供以上销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及对应的采购订单,只提供框架协议和发票,未提供订单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和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和金额均以发票为准,不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需提供最终合同主体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提供,则该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合同原件备查。 标段2: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所有销售业绩需能证明其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产品用于最终商业化服务的4G、5G基站中,业绩金额累计应达到400万以上(合同内必须同时出现彩光模块与光复用和解复用、或光合路器、光分路器或双向OTM、或光纤复用、或无源波分、或光纤倍增器或无源彩光)。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框架或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业绩。 并提供以上销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及对应的采购订单,只提供框架协议和发票,未提供订单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和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和金额均以发票为准,不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需提供最终合同主体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提供,则该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合同原件备查。 2.4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或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部分不能提供审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报价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5信誉要求 1、近3年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②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④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 2、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 3、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扫描件,并提供近期生产场地全景及近景照片,所提供厂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与该合同盖章单位名称需一致。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测试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多业务速率误码仪,光谱仪,眼图分析仪)的采购合同和相应发票的扫描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