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专家楼家具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公告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专家楼家具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专家楼家具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QAZ0190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专家楼家具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QAZ0190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投标人资质、认证:

投标人资质、认证

6分

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认证范围须包含:酒店家具(或公寓家具)的设计、生产(或制造)和售后服务,以上全部满足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以上认证范围如表述不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其实质性内容相同,亦可得分。

问:其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还有GB/T28001,关于(ISO45001)属于新标准,目前两个标准属于新旧标准交替时期,二者都具有法律效益。建议修改为:ISO45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以上评分项中“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变更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他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

6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具有用于酒店(或公寓或精装房)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中须含有衣柜,且业绩金额满足: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每个业绩得0.5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

注:

1.此项满分6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记取3个业绩得分;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

事实依据:1.本项目预算360万元,评分标准却要求投标人提供金额为600万元以上的业绩,足足超过了预算的1倍。明显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评标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明确规定业绩金额不超过招标最高限价(或规模)70%。

建议合理修改: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具有用于酒店(或公寓或精装房)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中须含有衣柜,且业绩金额满足: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 每个业绩得 0.5 分;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4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1 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3.技术评审中的检测报告要求如下:

注: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同时具有“CMA”、“CNAS”、“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标志的抽检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早已开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AM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再有抽样检测报告是质监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属国检项目,只对国检目录内的企业进行抽样检测,其余均是委托抽样和委托检验报告,限定为抽检报告须同时出具国检目录才能证明,建议删除抽样检测报告的要求。建议合理修改: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同时具有“CMA”或“CNAS” 、“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标志的抽检或委托检验报告扫描件。

答:招标文件评分项“技术评审”及“检验报告”中的“抽检报告”均变更为“委托检测报告”,其他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

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

8分

1.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木制酒店(或木制宾馆)家具,满足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须体现上述产品)扫描件,如产品名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同一种产品的亦可得分。

事实依据:该认证证书在办理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不同的供应商对证书的认证范围名称命名也不同,从而会出现证书中认证范围的偏差,明确证书的认证范围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

建议合理修改:1.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 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木制家具即可,满足得 2 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如产品名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同一种产品的亦可得分。

5.检验报告:事实依据: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早已开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AM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再有抽样检测报告是质监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属国检项目,只对国检目录内的企业进行抽样检测,其余均是委托抽样和委托检验报告,限定为抽检报告须同时出具国检目录才能证明,建议删除抽样检测报告的要求。

建议合理修改: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同时具有“CMA”或“CNAS” 、“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标志的抽检或委托检验报告扫描件。
答:招标文件评分项“技术评审”及“检验报告”中的“抽检报告”均变更为“委托检测报告”,其他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2.2.3(1)中的“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认证范围须包含:酒店家具(或公寓家具)的设计、生产(或制造)和售后服务,以上全部满足得2分,其他不得分。”此项评分设置存在模糊不清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建议以上疑问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认证范围须包含:酒店家具(或公寓家具)的设计、生产(或制造)和售后服务,以上三个证书中每缺设计、生产(或制造)和售后服务三项中的任一项扣0.25分,全部满足得 2 分。”

答:以上评分项中“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变更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他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评分办法“投标人资质、认证”中“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认证范围须包含:酒店家具(或公寓家具)的设计、生产(或制造)和售后服务,以上全部满足得2分,其他不得分。”

事实依据:由于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办理时,认证的范围并非国家强制性,而是企业自愿性认证,所以存在认证范围名称的偏差。上述后缀的“设计、生产(或制造)和售后服务”不具合理性,管理体系证书的认证是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供应商,具备生产能力的供应商必定满足家具的设计、生产(或制造)和售后服务,大多数合格供应商在认证此证书时后缀的服务范围存在偏差,若无“设计、生产(或制造)和售后服务”服务认证范围也不代表不具备这项能力,现在市面上针对上述服务范围有专业的认证证书,比如“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针对设计的“专利证书”,都可以证明供应商的服务能力,所以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认证范围须包含:酒店家具(或公寓家具),以上全部满足得2分,其他不得分。”。

答:以上评分项中“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变更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他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文件中评标办法——技术评审项对原材料“人造石台面”的检测报告的参数要求为如下截图:

技术评审

2分

6.所投人造石台面:放射性内照射指数Ira≤0.1、放射性外照射指数Ira≤0.1,硬度:莫氏硬度≥4,抗压强度MPa≥90,弹性模量MPa≥3500,得2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2分。

注: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同时具有“CMA”、“CNAS” 、“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标志的抽检报告扫描件。

经向多家有权检测机构咨询了解,对于家具行业内的人造石台面相关检测均采用家具行业的国家标准GB/T26696-2011《家具用高分子材料台面板》,其相关检测项及描述为“硬度:洛氏硬度≥80,弯曲强度MPa≥90,弯曲弹性模量MPa≥5000”,

而文件中“硬度:莫氏硬度≥4,抗压强度Mpa≥90,弹性模量Mpa≥3500”则是采用建筑行业的国家标准JG/T 463-2014《建筑装饰用人造石石英石板》,此次招标为家具项目招标,要求提供的人造石台面检测要求与家具行业内适用的GB/T26696-2011《家具用高分子材料台面板》检测要求则相适应,建议将所投人造石台面的检测项目及数值更改为“放射性内照射指数 Ira≤0.1、放射性外照射指数 Ira≤0.1,硬度:洛氏硬度≥80,弯曲强度MPa≥90,弯曲弹性模量MPa≥5000”。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中第41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认证第2条: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认证范围须包含:酒店家 具(或公寓家具)的设计、生产(或制造)和售后服务以上全部满足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 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 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以上认证范围如表述不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其实质性内容相同,亦可得分。

对于此项提出以下问题: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这三项证书属于管理类体系认证,认证的结果是证明企业按照对应标准要求进行了管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认证是服务类认证,相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针对售后服务环节的要求更加专一、全面、具体。此项评分要求认证范围含售后服务,并且评分标准中也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2分),此处存在累积计分的情况,建议认证范围修改为:上述认证范围须包含:酒店家具(或公寓家具)的设计、生产(或制造)全部满足得2分

答:以上评分项中“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变更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他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中第4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6.所投人造石台面:放射性内照射指数 Ira≤0.1、放射性外照射指数 Ira≤0.1,硬度:莫氏硬度≥4,抗压强度 MPa≥90,弹性模量 MPa≥3500,得 2 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 2 分。

对于此项提出以下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人造石检测报告中:抗压强度,弹性模量 此两项为国家非必要检测项目,此处存在潜在供应商行为,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中第44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2)技术评分标准: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1.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 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以下产品:木制酒店(或木制宾馆)家具,满足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须体现上述 产品)扫描件,如产品名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为同一种产品的亦可得分。

对于此项提出以下问题:

由于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在办理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从而会出现证书中产品名称的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违反了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取消或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如产品名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同一种产品的亦可得分。

12.招标文件中第44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2)技术评分标准:所投产品认证及质量要求:2.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家具定制服务认证证书(五星),认证范围含:酒店家具或公寓家具,满足以上要求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对于此项提出以下问题:

“家具定制服务认证证书”既然是定制家具,那么家具定制十大品牌证书也应当有效,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家具定制服务认证证书(五星)或中国酒店家具定制十大品牌证书,其中家具定制服务认证证书(五星)认证范围含:酒店家具或公寓家具,满足以上要求的得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投标人业绩”评分项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6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具有用于酒店(或公寓或精装房)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中须含有衣柜,且业绩金额满足: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每个业绩得0.5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

注:

1.此项满分6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记取3个业绩得分;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

2.“投标人生产能力”评分项变更为:

投标人生产能力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情况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1.木质家具生产线:1)全自动生产线,2)数控CNC双面仿型铣(或智能木工钻铣加工中心),3)双端直线封边机(或全自动异形封边机),4)甲醛气候测试箱,此项满分2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1)UV紫外老化试验箱(或灯泡式耐老化试验箱)。2)水性涂装车间整体环保设备。3)水性漆涂装生产线。此项满分6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2分,扣完6分为止。

注:以上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自有设备的①购销合同扫描件②采购发票(或进口报关单)扫描件③实景图片。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相类同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投标人提供更为先进生产设备,投标人自行提供说明材料,且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

14.评分项“市场认可”中“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变更为“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5089号中国科技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综合主楼八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2021年9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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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家具采购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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