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洋公司2020年设施大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凌洋公司2020年设施大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凌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设施大棚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海开发复[2020]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凌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集团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凌洋垦区内。
2.1.2建设规模:造价约692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601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完成。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标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承包人不得有串标、骗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行为。
3.5投标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同时具有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大棚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或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或(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或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出具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
3.8其他要求: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它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1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2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开标说明
1、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http://zfcg.nantong.gov.cn/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凌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凌洋垦区内地 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三元世纪城9-2
邮 编:226400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陈锦峰联 系 人:季竹君
电 话:****-********电 话:139*****032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附件一:
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家;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标签: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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