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都法委鉴字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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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 11:52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告 (2021)都法委鉴字第88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莫周红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区支公司、习祥有机动车交通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需对事故发生时原告购买的电动汽车价值进行评估鉴定。具备相关评估鉴定资质并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评估鉴定机构,请于2021年9月22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 2021年9月23日9时3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 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机构。 备注: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在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需携带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两名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逾期则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中标后30日内必须向本院提交鉴定(评估)结果;已报名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及时上网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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