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沈阳军区药品转配送通知

2007年度沈阳军区药品转配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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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标人:

按照<<2007年度沈阳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中标人应当全面负责沈阳军区23所医疗机构中标品种的配送工作。如确因医疗机构与中标人未在同一省份,中标人无法满足医疗机构中标品种的供货需求,中标人可以将其中标品种委托医疗机构驻地医药经营企业或其他经营企业及沈阳军区药材供应站负责配送。但在委托其他经营企业配送之前,必须办理报批报备手续,即《2007年度沈阳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采购中标人委托其他药品批发企业代为配送委托书》(见附表)。中标人出具的《配送委托书》,必须经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处、使用医院及海虹公司共同加盖公章后方可产生效力。审批程序:首先由中标企业按照附表格式出具《配送委托书》,由委托配送企业加盖公章后将《配送委托书》送至海虹公司,然后再转至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配送委托书》上加盖公章后报送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委托配送。

另,在新年度采购周期内,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将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医疗机构投诉或其他投标人反映下述情况的,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处以警告、取消该品种中标资格、取消所有品种中标资格及两年内拒绝其参加军区投标的处罚。

1、 未能及时配送中标产品的;

2、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返款期限回款,强行要求医院现款现货,否则不供货的;

3、 未办理委托配送备案手续即销售中标产品的;

4、 不能及时配送中标产品且不向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出具委托配送授权书的。

特此通知。

注:

中标品种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如被委托企业为本次集中采购的中标企业,则中标品种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采购周期结束后直接与被委托企业进行结算;如被委托企业不是本次招标的中标企业,则中标品种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采购周期结束后与原中标企业进行结算。

附 表:

2007年度沈阳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人委托其他药品批发企业代为配送委托书.doc

下载方法:将鼠标移动至所要下载的项目上,单击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

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辽宁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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