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沈阳军区医用耗材转配送通知

2007年度沈阳军区医用耗材转配送通知

2007年度沈阳军区医用耗材转配送通知

各医用耗材中标企业:

按照<<2007年度沈阳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中标企业应当全面负责沈阳军区23所医疗机构中标品种的配送工作。现将委托配送事宜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中标企业为医用耗材经营企业的不得再另行委托配送。

二、中标企业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而无法满足医疗机构中标品种的供货需求的,原则上中标企业可以将其中标品种委托一家医用耗材经营企业或沈阳军区药材供应站负责配送,如因特殊情况委托一家医用耗材经营企业仍无法满足供货需求的,可以最多委托二家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三、办理报批报备手续如下:首先由中标企业按照附表格式出具《2007年度沈阳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委托其他医用耗材经营企业代为配送委托书》(见附表),由委托配送企业加盖公章后将《配送委托书》送至海虹公司,然后再转至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配送委托书》上加盖公章后报送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处。经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处、使用医院及海虹公司共同加盖公章后方可产生效力。

四、中标品种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如被委托企业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企业,则中标品种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采购周期结束后直接与被委托企业进行结算;如被委托企业不是本次招标的中标企业,则中标品种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采购周期结束后与原中标企业(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行结算

五、在新年度采购周期内,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将对中标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医疗机构投诉或其他投标人反映下述情况的,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处以警告、取消该品种中标资格、取消所有品种中标资格及两年内拒绝其参加军区投标的处罚。

1、 未能及时配送中标产品的;

2、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返款期限回款,强行要求医院现款现货,否则不供货的;

3、 未办理委托配送备案手续即销售中标产品的;

4、 不能及时配送中标产品且不向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出具委托配送授权书的。

特此通知。

附 表:

2007年度沈阳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委托其他医用耗材经营企业代为配送委托书.doc

下载方法:将鼠标移动至所要下载的项目上,单击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

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辽宁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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