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价值评估公告(2021鉴5号)
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价值评估公告(2021鉴5号)
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价值评估公告(2021鉴5号) |
2021年09月15日 14:31 |
本院木央法庭移送,原告肖直林与被告赵文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本院对外委托鉴定: 一、价值评估内容及要求: 对2001年11月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内肖直林的捺印进行鉴定。 符合本公告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鉴定机构。 二、报名条件 1、取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并审核通过; 2、鉴定机构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下午17:00时止。 四、报名方式 本次鉴定采取网上报名,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五、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本院定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9:00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2、若只有一家鉴定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鉴定机构; 3、请报名的鉴定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定鉴定机构的结果,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4、摇号结果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工作公示”栏进行查询; 5、查看摇号过程,可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6、接受过上述委托内容的评估、鉴定机构,按规定应自行回避。 7、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专业机构,一年内不再向其委托。 8、经过摇号选定的鉴定机构,及时查看“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摇号结果的同时,于两个工作日及时与本院司法鉴定承办人联系。 联系电话: 立案庭:****-*******赖 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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