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人机设备

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对“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以询价邀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酒泉市星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酒泉华瑞通科贸有限公司、酒泉浩海商贸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qzyygcg(2021)001

二、采购内容:无人机设备一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DJI 大疆 无人机

御Mavic Air 2

1


2

索尼相机

ILCE-7RM3 A7M3

1


3

索尼镜头

24-105 G大师镜头

1


4

索尼相机高速储存卡

128G(SF-E128)270M/S

2


5

闪迪无人机储存卡

128G

1


6

数码摄像机充电器

索尼FZ100

1


7

滤镜

ND1000+CPL+GND0.9AGC款

1


8

UV镜

卡色(Kase)AGC款

1


9

电池

NP-FZ100

1


三、采购预算金额:小写:¥3393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或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均证件视为有效证件)。

六、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七、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开始时间:2021年9月15日14:30分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15: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 购 人: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王希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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