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岳麓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项目运营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岳麓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项目运营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 按系统及各设备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维护。

2. 数据数量目标:污水厂设备保证每日检测并上传有效数据组≥12 组。

3. 保证所有监控站点设备正常运行率在 95%以上。

4. 7×24 小时技术服务及支持,响应时间<2 小时。

5. 一般故障恢复时间<6 小时。

6. 建立污水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采购人的台帐检查。

7. 运维期间日常维护的易损件、零部件、耗材、试剂等相关费用5000元以下的均由中标方承担。如运维期间需维修或更换的单个部件价格超过5000元的,需中标方向采购人提交更换部件的申请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承担该项费用。

二、相关标准

根据省厅数据报送要求及《长沙市岳麓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进行运维。

三、技术规格

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相关系统的设备建档;

2、每7天巡检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3、按时更换试剂耗材等,并做好更换记录;

4、按时交纳水电费、GPRS费等,并做好记录;

5、按时进行常规维修维护,并做好维修记录;

6、及时做好应急抢修,并做好抢修记录;

7、相关系统日常备勤;

8、环境卫生及安全防护管理;

9、及时提供运维档案;

10、协助承担上级部门检查、考核;

11、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运行与日常维护

(1)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格式建立台账记录。

(2)根据省厅数据报送要求,每2小时需自动上传数据到上级数据平台。

(3)每 48 小时自动进行各水质自动分析仪零点和量程校正(针对可以远程校正的仪器)。

(4)每周至少 1 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任意 2 次现场维护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 15 天(管网中心所属仪表每周现场维护1次)。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COD:观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纯净水供应、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

氨氮:电极法氨氮仪观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检查反应器、气敏电极表面是否污染,必要时清洗;光度法氨氮仪观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试剂余量(必要 时添加或更换)、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

总磷: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纯净水供应、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

总氮: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纯净水供应、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

数据采集监控仪:观察数据采集监控仪运行情况,信号灯是否运行正常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 显示屏能否正常显示,检查实时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模拟量输出仪器与仪器本身对比传输误差;检查电力供应情况,进行房内管路状况检查,防止渗漏,检查卫生情况以及屋内其他电器设备运转正常(如空调,灯具等)。对维护造成的污染及时清理。

(5)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COD:检查计量试管、反应池、检测池是否污染必要时清洗,清洗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必要时更换。

氨氮:电极法氨氮仪清洗气敏电极,必要时进行更换,清洗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必要时更换。光度法氨氮仪检查计量试管、反应池、检测池是否污染,必要时清洗,清洗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必要时更换。n

总磷:检查计量试管、反应池、检测池是否污染必要时清洗,清洗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必要时更换。

总氮:检查计量试管、反应池、检测池是否污染必要时清洗, 清洗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必要时更换。

每月至少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清洗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进行一次 COD、氨氮、总磷总氮、PH 实际水样对比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并出具报告。

(6)每个季度现场维护内容

n 水污染源:每 3 个月至少对 COD、氨氮、总磷、总氮,计量单元、反应单元、检测单元进行一次清洗;检查电极法氨氮仪的气敏电极膜是否老化,必要时更换;检查 COD、氨氮、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活塞、密封圈是否老化,必要时更换。检查各自动监测仪器管路,必要时清洗或更换,根据仪器说明书更换必要耗材。每季度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7)每年至少建议更换一次 COD、氨氮,总磷、总氮的水样导管、试剂导管、废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8)其他预防性维护

保持机房、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保持各仪器管路畅通,出水正常,无漏液。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 仪器废液应按规定进行分类、装桶存放在甲方废弃物仓库,由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 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相关记录。

? 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参照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2、系统的检修

(1)自动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和招标方批准;

(2)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采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 72 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分析仪,另外对难以修复的及时通报采购人,维修期间采用备机或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

(4)若数据采集仪发生故障,必须在 12 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5)对于不可抗力(雷击、台风、地震、火灾等)造成的损失,其修理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在 72 小时之内无法修复的,运行单位需要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及时恢复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运行单位提供了备品备件或备机超过一个月企业还不承担相应维

修责任或费用造成原设备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运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

(6)发生严重故障的自动监控设施经维修后,必须对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校准和校验,确认其监测性能完全恢复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性能校验。

(7)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等设备,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按月度上报招标方备案。中标单位在实施运维前,必须将详细的车辆、设备及备品备件等采购计划上报,到位后报招标方现场核查。

六、验收标准

1.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中标方维护服务人员为了提供维护服务所需的测试、维护、安装等设备、工具和软硬件等,包括日常运维所需的设备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运维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运营 监测项目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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