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招标公告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招标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 号)文件要求,现制定东丰县2021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2021年全县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3个,共计补助资金26万元。通过扶持资金注入,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发展规模、设施设备水平、生产经营效益等。
二、实施条件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库、晾晒场、可视农业等设备设施;支持家庭农场开展“三 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支持对家庭农场开展物化补助,如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
三、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补助标准
根据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申报内容,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采取一次性补助。
(三)补助方式
项目的实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三年内已获得过同类扶持的单位不纳入补助范围;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的三年之内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时间于2021年11月30日全面结束,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与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自主进行项目申报,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由乡(镇)主管领导和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及确认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审核小组,根据上报的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县、乡、村三级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五、实施绩效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绩效自评工作,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并形成项目自评报告。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所涉乡镇负责项目申报、汇总、审核、信息公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评审,对评审结果负责,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公开公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并与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省农委报告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
(三)强化信息公开
根据《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的要求,实施方案、备案表、审核结果、验收结果等在县(政府网站)和乡镇(政府)、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分析
项目完成后,农业农村局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七、检查验收及效益考核
(一)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完工总结、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完税发票等有效凭证。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对项目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
(二)效益考核
项目扶持采取“扶持必见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对扶持后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管理松散,运营停滞的单位,今后五年内财政扶持不在考虑。
点击下载附件:****************17537.docx" oldsrc="W****************17537.docx">1.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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