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本级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四平市本级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铁东区农业农村局,铁西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铁东区、铁西区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要求,结合四平市本级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扶持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个以上,扶持资金总额38万元(吉财农指〔2020〕1301号)、(吉财农指〔2021〕331号)。

  二、补助对象

  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度健全。依法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实行民主决策,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年度报告。

  (二)信用良好。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信用记录优良,内部运行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合作社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扶持内容

  一是支持改善生产条件。对示范社和联合社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所建设的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给予扶持。

  二是支持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为区级以上示范社和联合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为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2021年度内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扶持,补助标准为其投资额的50%,单个申报单位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为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由市农业农村(农经)局负责组织实施。两区农业农村(农经)局负责提供同意接受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的区级以上示范社和联合社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名单汇总表。被委托专业机构为区级以上示范社和联合社提供服务最高补助标准为5000元/个。对被委托专业机构补助上限为38万元。被委托专业机构必须为四平市区内的专业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必须遵从被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意愿,同时优先选择正在提供代理服务和具有代理服务经验的机构,政府购买委托代理服务期限为2021年度。

  每个经营主体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建设项目。如各个申报单位所申报的补助资金总额超出市本级扶持资金总额,首先满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剩余资金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按比例相应调整。所申报的项目已获得其它政策扶持的,不再列入本次扶持范围。在同等条件下,对治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倾斜扶持。

  五、实施要求

  (一)项目组织。铁东、铁西两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重点做好项目申报、核实、公示、检查、验收等工作。区财政部门重点做好项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二)公示要求。区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拟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切实做到在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两个环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含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内容、项目所在地、补助资金等信息,公示地点包括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区政府网站,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形成项目书,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区里要形成正式项目申报文件连同项目书、《备案表》、《备案汇总表》、申报项目诚信承诺书,于9月30日前分别上报至市农经局和市财政局。

  (四)验收标准。通过实地查看和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开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的单位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区里验收后,将验收报告上报市农经局,市农经局将组成工作组进行复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聘请第三方验收。

  (五)绩效管理。各区要开展绩效自评,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六)档案管理。市及两区要对每个项目建立包含组织申报、公示、项目选定、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等标准化档案。

  (七)资金兑付。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验收合格,并经市农经局复核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12月末前,市财政将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区财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区财政1月末前将项目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协议规定按期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给被委托专业机构。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两区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两区要严格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定期调度和督导,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强化政策公开。两区要将本实施方案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布,让农民合作社全面了解政策精神。要切实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四)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完成后,两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021年11月20前向市农经局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

  (联系人:市农经局刘国利,邮箱:spliurui@126.com,联系电话:*******

  附件1:《四平市本级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附件2: 备案表

  附件3:备案汇总表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提升 能力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