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的通知

甬经信转升〔2021〕133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工作,提升骨干企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依据《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对象及领域

全市从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并满足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如下:

(一)粉煤灰。大力发展粉煤灰规模化利用和高值化利用,开发应用大掺量粉煤灰混凝土技术,改造提升粉煤灰生产砌块等新型建材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继续扩大在建材领域的应用规模。

(二)冶金渣。鼓励冶金渣规模化、高质化利用,加强冶金渣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大力推广钢渣磨细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积极推动高炉渣及尾渣深度研究、分级利用、优质优用和规模化利用。推广技术先进、能耗低、耗渣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全面实现钢渣“零排放”和有色冶金渣清洁化利用。

(三)工业副产石膏。推广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大掺量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粉、纸面石膏板等高附加值产品,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集约发展。支持改造现有水泥生产喂料系统,推进水泥生产直接利用原状散料工业副产石膏。

(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打造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推动企业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鼓励企业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

(五)建筑垃圾。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砌块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的应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系统。

(六)工业废弃料。推动工业生产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纤维等工业废弃料资源化利用。

(七)工业危险废物。鼓励企业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八)其他重点固体废物利用相关领域。

二、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经营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三)企业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采用的资源综合利用处置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能够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

(四)各细分领域固废年利用总量: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利用总量原则上不低于10万吨;建筑垃圾年利用总量原则上不低于20万吨;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总量原则上不低于3万吨;污泥年利用总量原则上不低于5万吨。

(五)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营业收入的60%,各细分领域要求: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利用处置企业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他领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六)企业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来源稳定,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建立了稳定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七)企业应建立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生产过程重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作,具有一定的绿色发展示范引领作用。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档次为B档及以上。

(八)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应同时满足《宁波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评价指南》要求(附件2)。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各地经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在辖区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梳理申报,请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遴选、审核、提出意见并择优推荐,正式行文上报。

(二)审核公布。市经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必要核实,确定2021年度宁波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名单并公布。

(三)强化中后期监管。骨干企业每年申报一次,并不定期对骨干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成效较差的,将视情况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于抽查评估不达标的,将及时调整退出。

(四)加强跟踪服务。各地经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骨干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情况的跟踪、管理、协调和服务,及时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模式,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优先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可优先推荐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请各地于2021年9月10日前行文上报本地推荐企业名单至市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制造处,并附各申报企业申报书一式2份(见附件1)。

联系人:江汉定、陈默,联系电话:****************

附件:1.宁波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申报材料.wps

2.********4cab8.wps">宁波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评价指南.wps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7日

标签: 企业 处置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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