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邵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邵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公安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全面贯彻落实《邵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运营服务的工作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目的
为充分利用技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养老服务监管、业务管理和公众服务三位一体目标。全面提高政府各部门养老服务监管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和公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养老机构与企业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促进邵阳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服务群体
以“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核心,以“完善全市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平台运营管理、日常话务监管、平台宣传推广、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大数据监管分析、培训督导、资源扩展等增值服务”为基本服务内容,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互联网+”的服务模式,覆盖对全市12个县市区所有养老机构、居家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与监管,为全市140多万老年人提供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
第三条服务内容
邵阳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主要承担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推广和*******养老热线平台等工作,对养老服务进行全程指导、监管。具体职能主要包括资源对接、综合监管、质量提升。通过*******热线为老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协助民政局定制养老方案,做好养老补贴发放、养老服务和养老工作监管,指导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养老组织提供专业支撑。具体内容:
1、场地建设:根据邵阳市养老服务发展史,打造邵阳市养老服务阵地建设,包括制度上墙、视频宣传等让其成为邵阳市特色名片和窗口。
2、日常工作
(1)月计划、月总结,年计划、年总结。每月对接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整理全市养老工作动态(包括培训活动、政策宣传,各类上级文件汇总)通过资料汇编上报民政局。
(2)每月收集邵阳市各辖区养老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基本养老服务入户图片整理成册上报市民政局。
(3)将养老有关政策宣传、有关养老活动、养老培训及时通过养老微信公众号发送,发送内容需报民政局审核。
(4)收集好各养老机构护理员优秀案例、为老服务经典做法。通过民政局审核之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出。
(5)对重要敏感事件,建立一对一请示报告和联系制度,及时、随时沟通。
3、线上服务
(1)协助民政局以全市养老服务相关数据筛查摸底采集的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市养老服务基础数据库,并配合养老服务数据的实时采集、及时录入、动态管理和分析利用工作。
(2)协助民政局进行养老机构评估系统、居家养老评估系统、资金评估系统、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系统、养老大数据展示的管理、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对异常数据及时上报处理。
(3)协助民政局做好养老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对接好民政部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省民政厅《湖南省养老综合平台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保障信息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数据及时有效备份。
(4)通过安联网,实时关注全市所有养老机构的监控视频,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失信、惩戒信息进行管理。
(5)通过*******热线为老人提供养老政策、养老服务项目咨询;依托养老综合信息平台开展邵阳市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分析应用养老信息大数据,按需求为邵阳市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数据服务,为老年人及服务单位提供数据服务;保障呼叫中心工作时间坐席值守,及时蒋工单派到最近的养老机构;处理老年人对服务单位的投诉上报。
4、线下服务
(1)做好接待,为领导和访客提供养老综合信息平台的演示及讲解。
(2)协助配合市民政局关于邵阳市养老服务标准、规范的制定及宣传、推广工作。
(3)对我市12个县市区的邵阳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系统录入工作进行上门督导培训,指导全市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利用信息平台为老人提供服务。
(4)配合市民政局指导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
(5)每个季度召开各县市区养老服务工作交流会。及时汇总交流会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第四条购买标准及服务
单位:万元/年
序号 | 分类 | 项目 | 数量 | 单价 | 经费 |
1 | 基础设施 | 服务器租用 | 2 | 2.5 | 5 |
2 | 热线电话语音数字中继线 | 1 | 2.4 | 2.4 | |
3 | 互联网专线 | 1 | 4 | 4 | |
4 | 办公费用 | 1 | 4.2 | 4.2 | |
5 | 运营 | 运维费(含全市系统维护) | 1 | 3 | 3 |
6 | 培训督导费 | 1 | 3 | 3 | |
7 | 宣传费 | 1 | 3.5 | 3.5 | |
8 | 人员工资(5人) | 系统运维工程师工资 | 1 | 6 | 6 |
中心负责人 | 1 | 5 | 5 | ||
呼叫中心值守人员工资 | 2 | 4.5 | 9 | ||
前台 | 1 | 4.5 | 4.5 | ||
合计 | 49.6 |
第五条 服务要求
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的服务。
2.乙方应按服务内容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2021 年8 月25 日至2022 年8月24 日止。
第七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资金金额:肆拾玖万陆仟元整(¥496000.00元)
2.资金拨付:
(1)本协议第四条购买标准及服务的表格第2、第3序号项(陆万肆仟元整),市民政局已支付,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2)本协议签订15个工作日内, 乙方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后,甲方支付已扣除陆万肆仟元整的剩余服务资金的70%(叁拾万贰仟肆佰元整,¥302400.00元)转入乙方账户,项目评估合格后拨付给乙方剩余30%(壹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129600.00元),其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收款单位:邵阳市新时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双清支行
第八条 责任划分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拨款。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拨款,造成重大影响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具体包括服务指导、服务监督。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房屋、设施设备管理、为老服务、财务、经营等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出现变相不正当运营等行为。若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甲方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按照书面意见进行整改。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一个月内不能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甲方有责任协调辖区内的单位协助配合乙方在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平台上开展的信息录入,并协助乙方开展相关服务需求调查与评估。
(5)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合法自主经营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要求将此款项使用于本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服务都各项内容。
(2)乙方具有对养老服务中心房屋及设备具有使用权。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妥善使用管理,自行支付水、电、网络、通讯费用。
(4)乙方应该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及时提供信息数据及辖区内单位信息录入。
(5)乙方应每月提供平台数据给甲方。
(6)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上班制度。
(7)乙方应当提交年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给甲方存查。
(8)乙方在督导辖区内工作时,不得变相收取资金。
(9)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的履行本协议,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伍仟元整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服务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该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损失及费用赔偿的,违约方尚需向守约方支付因追索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保险费、诉讼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评估鉴定费、交通住宿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的,双方各自承担已方损失,不承担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大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第 1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2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完成后协议自动终止。
第3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条 双方就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大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条 本合同首、尾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合同其他方及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1年8月25日 2021年8月25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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