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招标公告

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日期:2013年11月
项号 主 要 内 容
1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
建设地点:山西省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
质量标准:优良 工期要求:60天
2合同名称: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施工合同
3招标人: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国兵 王 琦 苏 涛
电 话:0359-******* ****-******* ****-******* 传真:0359-*******
EMAIL :sutao-ting@126.com
4投标货币:人民币
5投标有效期:60天
6投标保证金额:10000元,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直接交现金至我公司财务部
户 名: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芮城风陵渡支行 账号:****************208
7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澄清:我公司不统一组织,各投标单位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若不现场踏勘视为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由此造成的工程量等偏差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 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文件1份(U盘)
9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5办公室
10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10日上午9:00
11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10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要求将视为废标)
投标文件分为“包封A(技术标)”、“包封B(报价资料)”和“包封C(商务标)”三部分,各部分应分别密封。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

1. 总 则
1.1 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
1.1.1 工程说明
1.1.1.1 工程名称: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
1.1.1.2 建设地点:山西省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
1.1.1.3 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并参照执行原电力工业部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火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工程优良率90%以上、安装工程优良率95%以上,保证建筑、安装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等级。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方鼓励投标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
1.1.1.4 工期要求:
A.初步确定预计开工日期为2014年03月01日,工期60天。招标人将以书面文件提前3天正式通知承包商具体开工日期。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按合同规定开工。
B.招标方按工程建设网络图进度和合同规定工期进行施工。
C.投标人按招标人的网络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1.1.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详细工程范围见第四章2。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1.1.3 合同名称: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施工合同
1.1.4 本工程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本次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商。
1.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2.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2.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1.2.3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业绩。
1.2.4 投标单位在近5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1.2.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 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ISO9000认证证书)。
B. 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以及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C.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推荐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侯选人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年龄不大于55周岁。
D.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E. 投标单位财务状况及企业资信证明,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F. 投标单位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G. 具有独立处理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情况。
1.3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本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2.1.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予以保密。在取得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邮件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在接到该澄清要求后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日内拒绝接收一切澄清,递交的澄清将视为无效。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都有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2.4 招标文件的发售
2.4.1 凡被邀请投标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其它必要身份证明,领取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归还,不归还的将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图纸资料费用2000元)。

3. 投标报价
3.1. 报价原则
本次招标,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文件自行计算工程量;
采用何种定额和费率由投标单位自己确定;
报价须按招标文件附表格式填报报价构成及汇总价。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标施工范围及图纸,编制报价书。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其报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或生活临时设施、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3.2.1. 本工程报价采用单价法。
3.2.2. 本工程报价采用单价法,投标单位报价时按照暂估工程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照现场签证实际工程量及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3.2.3. 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3.1. 材料、建筑、安装工程费:
完成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施工组织费、税金、利润等规定投标单位认为应计取的各项费用。
3.2.3.2. 其它
A. 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B. 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
C. 投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运输、所有材料仓储、保管、二次倒运所发生的费用及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安装材料的实际采购价与投标文件计取单价的价差及施工中一般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D. 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E. 施工机械进场、退场费用、施工机械检验及施工机械一般缺陷的消除;
F. 施工临建搭设及拆除费用;
G. 施工人员进场办理入厂手续(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单)等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
H. 文明施工发生的相关费用
1)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全封闭;
2)施工区不允许扬尘;
3)设备材料摆放到达五S管理要求;
4)施工临时用地要求恢复至原貌;
6)标牌、标示等;
7)其他文明施工要求。
3.2.3.3. 上述各项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将此项工作包括在报价中。
3.2.4. 本工程不设标底。
3.3. 材料供应方式
3.3.1.材料:外墙砖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采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中还应包含外墙砖的卸车、搬运、二次倒运、保管及投标方认为应记取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施工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
3.3.2. 由投标单位采购的材料计入投标报价、计取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所有采购的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使用。
3.4. 报价的有效范围
虽然本工程招标不设标底,但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本工程成本或采用明显高于国家相关定额、取费、人工、机械及材料实际采购费用总价的招标人有权拒绝。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文件偏差表
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工程报价清单
7.辅助资料表
8.按本须知1.2条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4.2.2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同时,应附有电子文件一份(U盘)。
4.3 投标保证金
4.3.1 投标单位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项号6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4.3.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可以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3.3 招标单位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3.4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4.4 勘察现场
4.4.1 招标单位将邀请但不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单位可以自行查勘现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4.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图纸等,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4.3 各投标单位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4.4 由现场踏勘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以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
4.5.2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确需涂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注并加盖公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开标仪式将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时未能参加开标仪式的,可被视为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仪式。
5.3 开标会议组织与主持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修改内容(如有)、投标报价、优惠条件、有无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b)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c)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6. 评标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1.3 严禁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6.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实质性差异或保留。
6.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6.4 错误的修正
6.4.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5.1 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标因素及各自的权重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 授予合同
7.1 中标通知书
7.1.1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报招标领导委员会批准后确定预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将分别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发送预中标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给定的地点和日期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7.1.2 在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1.3 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7.1.1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7.2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单位。
7.3 履约保证金
7.3.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如果中标单位未能按本须知7.3.1款和7.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甲方: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成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施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和内容
1.地点:
2.范围:
3.内容:
4.方式:
二、开竣工日期
总工期自始 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竣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与甲方协商调整工期:
1.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调整工期。
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方案而需调整工期。
三、工程质量保修及条件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的标准。没有标准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专业根据专业性质需表明保修规定期限和保修内容。
四、合同金额:
1、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
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24小时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和5%的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不足部分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安全抵押金在工程完工后退还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履约期间: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乙方造成工程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工程合格,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顺延,并视情节轻重扣除工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交纳之日起生效,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无以上情况出现,则予以退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
1、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2、工程开工后并满足预付款支付条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后,采取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的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或竣工结算书,双方确认签字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税票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一年质保期后支付。
3、一年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扣除质保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竣工验收:
1、按照甲方规定进行验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双方确认签字方为竣工,否则视为没有竣工。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因乙方拖延工期的按附件B(担保的完工日及拖期违约金)进行相应处罚。
七、工程安全标准
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需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入厂手续,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制约,甲方准入后方可入厂施工。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和甲方签订《安全协议》,甲乙双方各负其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规定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保证措施。乙方对施工现场自己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工伤、工人事故和福利待遇、保险、医疗负全责,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工程质量标准
1、见国家最新颁发的各类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合同附件。
2、见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要求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不合格施工进行停工、考核等处理。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对甲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提出的停工及考核乙方必须接受。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在竣工验收时,提出返工、修理或改建部分,乙方需在规定期限内修理或返工,除不可抗力外造成延期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为全部工程款的5‰),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如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并要求到位。
十一、解决争议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提交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附件包括:廉洁合同、安全协议、技术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回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结清尾款后失效。
3、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4、合同签定后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述文件:
A).施工组织设计
B).综合的、详细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符合甲方提出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要求。
C).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
D).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
E).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
F).施工方案。
G).本工程图纸交付时间表。
H).《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手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a)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b) 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不时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详见合同附件;
(c)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 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d) 招标文件及补充;
(e) 乙方的投标书及已标下浮比率的工程清单;
(f) 图纸的合成资料:
1) 标明的尺寸;
2) 文字注释;
3) 图解显示。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山西省风陵渡经济开发区西街 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工行芮城风陵渡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208 帐 号:
税 号:142*****8556615 税 号: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1. 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
1.1 工程名称: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
1.2 工程地点:山西省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
1.3 工程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1.4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并参照执行原电力工业部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火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方鼓励投标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转让和分包
3.1 合同的转让
承包商未经招标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
3.2 分包
承包商不应在未得到招标人的事先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虽经同意的分包项目,不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如果承包商擅自分包,除不能得到进度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文件
3.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3.2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性时,由招标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优先解释顺序:
(a)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包括不时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
(d)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 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e) 招标文件及补充;
(f) 承包商的投标书及已标下浮比率的工程清单;
(g) 图纸的合成资料:
1) 标明的尺寸;
2) 文字注释;
3) 图解显示。
4.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1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勤勉、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商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承包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使用。
(2) 按约定向招标人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对于有疑义的部分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交支持文件或作出合理解释。
(3)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商承担责任。
(4) 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业主和招标人会同承包商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业主承担,因承包商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竣工工程在交付之前,承包商可受委托代保管。由承包商按合同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承包商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商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合同中约定。业主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业主承担责任。
(6)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 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4.2 施工与工程管理(详见合同条件附件 B)
4.3 承包商的劳务和人员(详见合同条件附件 D)
4.4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商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招标人与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协调。
4.5 错误的通知
承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
4.6 现场设备的一般缺陷消除。
5. 项目检查
5.1现场考察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文件前,招标人已向承包商提供由招标人或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商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
(a) 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 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的现时状况;
(c) 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 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水电、通讯、劳务及施工场地等条件。并且承包商已取得所有可能影响其投标的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
(e) 项目附近的公路、铁路及船运对材料装运、运输、提取、处理、转运和储存构成影响的条件。
(f) 所有其他可能影响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履约和影响承包商完成本合同的事件。
5.2 承包商已就上述(第5.1条)事件、工地现状、问题、困难与危险的性质及程度作出了令承包商满意的判断,并已在其本合同中作充分考虑。
6. 承包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6.1 承包商代表
只要招标人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须的,承包商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招标人批准的(招标人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承包商授权代表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报招标人以获得批准。如该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承包商应作出详细说明。
如果招标人撤回对承包商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应从速任命另一位由招标人批准的承包商代表。
6.2 承包商的雇员
承包商应满足附件D的要求,并在工地上提供:
(a) 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
(b) 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
(c) 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
6.3 招标人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招标人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招标人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招标人有权反对承包商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招标人看来是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承包商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分尊重招标人的意见。
6.4 承包商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
承包商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工地施工必要的许可,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承包商负责。
6.5 承包商保险
在不减少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按照良好电力行业惯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保险。如果承包商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承包商的保险义务或因承包商原因造成承包商或招标人或其他承包商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承包商赔偿此损失。

7. 安全管理
7.1 承包商必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达标投产。
7.2 承包商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发电厂部分)》、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招标人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7.3 招标人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7.4 承包商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7.5 承包商应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负责其责任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承包商应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7.6 承包商应编制符合项目要求的治安保卫实施细则,并报专业治安保卫单位审核。应建立生活区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7.7 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中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和贮存的管理,设置独立的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进行分类分区贮存,标识清楚,设置必要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7.8 承包商应当对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重要部门或岗位,不得录用和接受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7.9 承包商应加强对其施工用的氧气库、乙炔库的安全管理,氧气、乙炔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掌握氧气、乙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氧气、乙炔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氧气、乙炔库。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氧气、
乙炔库。
7.10 承包商应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招标人管理程序中有关废弃物处置的要求对其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收集后,交物资供应商统一集中处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7.11 承包商应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消防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参照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条文要求配置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设施。
7.12 承包商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现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保证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
7.13 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危险作业清单,对施工过程的重大危险环境因素编制《作业风险控制计划》,进行施工作业中危险/环境因素的识别,明确主要危险点,并制订、落实控制措施。经监理审核后,报招标人项目部备案。承包商应对危险作业从工作票制度、组织保证、技术保证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7.14 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和环境培训,保证员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安全完成相关活动的能力。特种工种、特殊工艺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7.15 承包商应针对每个具体的施工项目进行施工策划,并根据本项目施工安全特点和年度生产安排,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
7.16 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招标人.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由承包商原因引起的事故,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文明施工要求
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49号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招标人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理。
8.1 承包商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8.2 承包商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其施工现场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包括:
a) 审议通过文明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
b) 审议通过沟通办法、组织召开文明施工例会。
c) 审议通过文明施工考核和奖惩办法。
d) 解决发生的重大文明施工管理问题。
8.3 承包商应对其文明施工目标进行策划,确定量化的,可以考核和便于进行分解和展开的文明施工目标。
8.4 承包商应对其施工人员行为进行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着装、发式的规定;施工人员单位标识;进入施工厂区接受门卫检查的规定要求进入施工区域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要求;进入生产、试运行等特殊区域的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生产厂区吸烟的规定;施工人员禁止乱扔废弃物、在建筑物和设备上乱涂乱画的要求。
8.5 承包商应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置管理;对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操作、检修过程废气、废油、废水排放和噪声进行控制;确保其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标识、清整度和完好率;确保其使用的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规范和清洁;确保其对车辆检修、冲洗过程达到环保控制的标准;确保其车辆在厂区内文明行驶;避免车辆装载物品污染厂区环境的情况发生。
8.6 承包商应对其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到:施工仓库区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作业面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材料文明装卸、不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严格管理;废旧材料及设备、物资包装材料处置有序,不影响和污染环境。
8.7 承包商应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影响区域安全的危险作业如土石方爆破、沟道开挖、脚手架和模板拆除等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防护的相关制度,以确保作业能安全文明的进行。
8.8 承包商应对影响厂区交通的施工活动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等相关制度。
8.9 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备的防护及成品的二次污染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措施。
8.10 承包商应对其施工现场标志进行策划、布置和维护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需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施工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结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规范化的“五牌二图”。

9. 施工现场管理
9.1 承包商应服从招标人在现场的统一管理。
9.2 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承包商进入另一个承包商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厂手续,经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并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9.3 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
9.4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9.5 组合场地、施工作业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
9.6 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9.7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9.8 承包商根据所承担的标段设置相关的厂区标志和安全标志,并承担相应的维护、管理责任。
9.9 承包商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自身整洁,有防止运输物料散落的措施,以保证现场道路的整洁畅通,如发生散落,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负责清理。
9.10 承包商在工程现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损坏路面、路肩和路沟,损坏者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9.11 承包商应当及时收集其责任施工区域内的施工废弃物及垃圾运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堆放,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弃土与建筑废弃物及垃圾应当分开堆放,建筑废弃物及垃圾不得用于回填。施工区域及施工生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由承包商定时清运出场或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0.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管理
本工程所需且由承包商负责采购、供应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由承包商提供和运输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在运至施工现场、铁路卸货站台或码头后,由招标人委托的物资管理承包商负责卸运保管,当交由承包商管理后,在现场出现的丢失和损坏由承包商负责赔偿。承包商同意:
10.1招标人对承包商拟选择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有最终否决权。承包商负责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的招标工作,应提前10天通知并在招标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确定设备、材料供应厂商之前,承包商应先期取得招标人的同意和认可。但招标人的同意与否,均不免除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招标人的任何责任。
10.2 承包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及特种材料,必须由招标人审定(承包商需提出2-3个参考厂家),方可采购和安装,否则,承包商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
10.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承包商应负责在现场施工点的设备、材料交货时卸车工作。
10.4 承包商应自觉接受招标人对其设备现场贮存、防护、保养情况的检查,并对招标人的意见认真地给予整改.
10.5 承包商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负责;承包商应在工程中使用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承包商有权而且必须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包括招标人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予以拒收。
10.6 工程中由承包商采购和使用的各种材料及设备到货后,应通知招标人进行进货检验,验证其有关厂家的产品批号和产品合格证等,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到工程中。
10.7 质量等级评定
10.7.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10.7.2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招标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商返工。承包商应在招标人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承包商原因达不到规定条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则承包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8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
10.8.1 工程施工质量必须全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10.8.2招标人的有关部门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部门,承包商必须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
10.8.3 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国电公司)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不足部分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补充。
10.8.4承包商应建立针对工程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承包商应编制质量策划文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源计划、质检计划、试验计划、重要施工方案等)并提交给招标人审批后执行。
10.8.5承包商应确保每一施工工序质量留有真实的施工记录,上、下道工序做好工序的交接记录及相应资料的转移。
10.8.6 承包商应明确施工中产品标识范围和标识方法,便于追溯和控制。
10.8.7承包商的质量保证、质量检验、无损探伤、计量检定、理化试验、起重、操作、焊接和热处理
等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及资质培训记录。
10.8.8 承包商必须按原电力部颁发的“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和消除质量通病。
10.8.9 承包商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经招标人对其选厂同意后,方能定货,否则视为不合格采购物,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
10.8.10按规定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施工过程进行的必要技术检验、试验及设备解体工作,均由承包商负责,招标人进行监督。
10.8.11 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承包商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8.12 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合同质量目标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0.8.13本工程质量保修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按其工程造价的10%留存。
10.8.14未尽事宜,按国家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0.9招标人的责任
招标人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承包商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承包商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商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
10.10 确保施工进度
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招标人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招标人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商,而承包商应据此采取招标人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
承包商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承包商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招标人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招标人在与承包商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招标人将向承包商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商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商。
10.11误期赔偿
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商应根据合同条件规定向招标人支付拖期违约金,其日期自担保的完工日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
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详见附件I“担保的完工日及拖期违约金”。
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的拖期违约金总额未超出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应支付给招标人的拖期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条件中载明的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为限。
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的拖期违约金总额超出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的1.5倍,则构成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不受合同条件附件中载明的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的限制。此种情况下,除支付拖期违约金外,承包商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中说明的未完工程的价值对应的金额加上招标人的预期利润损失,共同作为该项承包商严重违约所致的赔偿费并被清理出场。
招标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10.12 隐蔽工程的检查
没有招标人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商应保证招标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商应及时通知招标人,除非招标人通知承包商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招标人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10.13 隐蔽工程的复查
招标人对任何隐蔽工程进行的检查和测量都不能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但发现需要对某一隐蔽工程进行检查时,招标人可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检查或测量,承包商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复盖和整理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10.14工程的照管
承包商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招标人代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招标人将负责这些事宜:
(a) 如果招标人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商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由招标人移交给相应的运行单位;
(b) 承包商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
10.15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商应自负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招标人满意的程度。
对于招标人接收后,由于承包商为完成剩余工程或质保期内修理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10.16竣工期限
所有按本合同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0.17 竣工期限的延长
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
(a) 招标人提出的额外或附加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
(b) 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
(c) 非承包商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10.18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商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商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招标人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商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招标人指定的位置。

11. 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
11.1检验的通知和时间
承包商应提前给招标人通知,他将准备进行试验(竣工试验)的日期。除非另有协议,试验应在上述日期以后,按招标人通知承包商的日期进行。
如果招标人在被告知此要求后,未能指定一个时间,或未能按指定时间、地点到场,承包商应有权在其制度下进行试验。试验应被认为是在招标人在场进行的,并且其结果应被认为是精确的及被招标人认可的。
11.2 检验和返工
承包商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招标人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此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11.3 质量评定等级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招标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商返工。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可安全使用的标准,则承包商应向招标人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该部分工程价值的20%,但质量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格的3%。如果质量违约金累计超过本合同总价的3%时,则可视为承包商严重违约。如果由此导致工程拖期,承包商还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支付拖期违约金。

11.4工程开工
工程开工分项目开工和单位工程开工两种:
项目开工:承包商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
招标人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商收到招标人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11.5 竣工验收
在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应将单项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规定整理后提交招标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招标人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验收标准和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将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否则不予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
11.6工程移交
在招标人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招标人与承包商将按本合同相关规定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工程移交证书的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1.7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隐蔽工程和部位,将按《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招标人的约定处理,由双方约定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承包商提供的便利条件。
11.8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招标人来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招标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应在招标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9隐蔽工程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招标人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招标人己经批准(作为前提条件,招标人应已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商可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

12. 工程变更
12.1施工中招标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相应变更执行招标人制定的《变更管理办法》,变更内容如下:
12.1.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12.1.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2.1.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及时间;
12.1.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附加的工作。
12.2 价款的变更
承包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工期以及给项目法人带来的损失完全由承包商承担。
12.3 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2.4 变更的控制
12.4.1 变更可由招标人提出,也可由承包商提出。
12.4.2 招标人审查变更
招标人审查设计变更时应充分与项目主管领导以及承包商进行适当协商,尤其对费用变更较大的项目应充分与项目主管领导进行协商后,征得项目主管领导事先同意后才能批准。
12.4.3 编制工程变更文件
工程变更文件包括:
12.4.3.1 工程变更令。主要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工程变更的估价及对合同的影响。
12.4.3.2 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的工程量清单与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相同,并需附工程量的计算记录及有关确定单价资料。
12.4.3.3 设计图纸(包括技术规范)。
12.4.3.4 其它有关文件等。
12.5 招标人的变更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指示发出后应尽快以书面确认。
12.6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经招标人批准后,按照招标人制定的《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13. 竣工与结算
工程结算办法按报价原则,并遵循招标人有关管理文件规定。
13.1 竣工资料
13.1.1 承包商应向招标人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3份完整的竣工资料、2份电子光盘的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时间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30天内。
13.1.2 承包商向招标人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在项目按工程网络进度(含调整后的网络)施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
13.1.3 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的时间是:招标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由招标人给予批复。
13.1.4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书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结算会议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视为承包商已经接受了招标人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
13.2 竣工时间
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如果有的话)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全部或部份工程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时间内完成,或者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允许延长了的工期内完成。

14. 保 修
14.1 保修期
“保修期”系指:第14.2条所述保修期为起始日起,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保修的规定计算保修期。
14.2 验收移交使用
整个工程或部分单项工程整体验收移交后,如果:
由于承包商原因影响部分项目的完成,但未完项目不影响投入使用,则承包商应尽快予以完成,并补充验收手续。只有等承包商未完项目通过验收,双方签署未完工程验收证明书方被视为保修期起始日。
14.3 保修证书
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承包商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工作已完,在工程保修期满28天内由招标人签署保修证书给承包商,并退还提留金余额。保修证书应说明承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招标人的要求。但本条并不免除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包商应负的保修责任。
招标人颁发的保修证书被视为对承包商完成本工程工作的最终认可。保修证书的颁发是退还提留金余额的先决条件。
14.4 在“保修期”内承包商应承担下列责任。
14.4.1 调查缺陷的原因
在保修期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招标人可指示承包商调查原因。
14.4.2 如果这些缺陷不属承包商的合同责任,招标人和承包商商议之后决定,承包商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14.4.3 如果招标人书面确认这种缺陷属承包商的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商支付。并且根据本条规定,承包商应自费修补该种缺陷。

15. 承包商违约
15.1 承包商违约和补救
如果承包商破产或者承包商违反了合同规定,招标人认为承包商有下述行为之一时,
(1)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
(2) 已不再履行合同且无任何合法理由停工七天;
(3) 在承包商无任何合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招标人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承包商应据此采取招标人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但无权要求招标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招标人发出指令后二十八(28)天内,未遵照执行并未按本工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加快工程进度;
(4) 未能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
(5) 无视招标人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十四(14)天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而不采取措施;
(6) 因为承包商自己的原因,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合同,招标人和业主将蒙受巨大损失;
(7) 违反合同有关分包的规定,且无视招标人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28天仍不改正。
(8) 拖期违约金超过最高限额(本合同总价的10%);
(9) 质量违约金超过最高限额(本合同总价的3%)。
则招标人在向承包商发出终止通知的十四(14)天后,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招标人可自行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程,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合同双方同意:上述情况为承包商严重违约,承包商愿意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预期利润:承包商已预见到的,招标人如期竣工后的可得利益)。此情况下的赔偿不受本合同设置的违约金上限的限制。

16.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出现因本合同产生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7. 履约保函
17.1 履约保函及有效期
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该银行的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7.2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承包商全部获得招标人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后60天止。其间,承包商应已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工程及缺陷消除。
17.3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将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

18.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本合同自合同协议双方正式签署且承包商递交了合同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18.2 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取得招标人颁发的保修证书,且招标人按合同规定全部支付工程款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18.3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
本合同副本两份,招标人执1份,承包商执1份。
18.4 合同签字后5天内,承包商应向招标人提交下述文件:
A).施工组织设计
B).综合的和详细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符合招标人提出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要求。
C).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
D).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
E).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
F).施工方案。
G).《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手册》。
18.5 以下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条件正文部分与合同附件存在分歧,以合同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附件A 监理服务范围
无。
附件B 施工进度和管理

1. 项目进度和进度报告
承包商应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有关要求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三、四级网络进度计划。
1.1 承包商的施工安排和进度安排要服从招标人的目标进度要求。
1.2 承包商应每周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情况,以P3进度管理软件为载体,招标人提供最新的进度报告,并按其要求提供其他该类信息,以如实报告已完成或将要完成的服务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负责所有与分包商的进度计划的协调工作。项目进度表及进度报告每周一次外,还要按月提供进度报告。
1.3 承包商应在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向招标人递交一个项目施工计划并监督、协调及确保项目按照本合同迅速建设。
2. 检验和催交
2.1 为完成服务,承包商应进行所需要的所有检验、催促、质量控制及运输等工作 。承包商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检验设施场地内外构成或将要构成项目的、或将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及其他工作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承包商应在施工或场外制造过程中的适当时候不时地对所有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细致的检验,以确保这些工作按本合同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在进行,并使招标人在这类工作中避免出现缺陷或发生质量问题。承包商应在此类检验基础上不断地将所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招标人报告,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向招标人提交有关问题的书面报告以及承包商建议的补救措施。招标人有权选择参加或部分参加所有检验,并且如果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有权向承包商或任何分包商提出建议,以便进行补救。
2.2 承包商应拒绝接受那些被确定为与设计意图不符的材料或设备,而无论该等设备和材料来自何处。承包商还应监督材料和设备投入到项目中的方式和使用这些材料的工艺与质量。但无论承包商如何自行进行检验,承包商同意并接受其投入到项目中的材料都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的现场中心实验室的检验和确认。
2.3 招标人根据本合同进行检验与否都不意味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也不能解释为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他工作的批准或接受。此外,承包商应保证招标人具有的检验权利。
2.4 承包商应要求分包商根据本合同来履行分包合同。在履行随之而来的义务时,包商应给予分包商建设项目所需的指示和限制,以使分包商遵守分包合同的条款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承包商应建立并跟踪项目管理系统并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提供工程管理服务。
2.5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单位的设备、材料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费用,并保护和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3. 税项
承包商应经管和支付任何税务部门对承包商、其分包商及其相关的雇员在履行与其相关的义务时用于本项目的销售、采购、进口或材料、供应品、设备、服务或劳务所征收的所有增值税、销售税、使用税、毛收入税、进口关税和其它收费,包括承包商的所得税和承包商或任何分包商雇佣劳务人员而应对工人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或类似项目支付的税金(总称“税项”),并将与这些税项相关的资料和报告按要求上报税务部门,同时将所有这些资料和报告以及关于所有增值税退税设备的适用的增值税纳税凭据副本立即报送招标。
4. 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
承包商将负责协调其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及项目施工的外部接口协调,同时积极主动地与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其他工程项目的承包商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单位密切配合。承包商将允许其他承包商将材料带进设施场地或在设施场地上储存材料以进行他们的服务,但须得到招标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包商应与招标人及其他承包商合作,协调承包商的服务与该类其他承包商的工作和服务。承包商应与该类其他承包商互相交换有关合同的技术要求规定应提供的所有必要的图纸和其他信息,同时向招标人提供二份可复制(含一份电子版本)的上述全部图纸,并同时将承包商和该类其他承包商间互相交换的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及有关的书面往来信件抄送招标人。
5. 清理和废物处理
承包商应每日对设施场地进行清理,避免设施场地因进行服务而堆满废料、垃圾及其他废物。在项目完工之时或之前,承包商应把所有(含地面及地面以下40cm范围内)石油、废料、垃圾和其他废物及非招标人所拥有的一切工具、施工设备、机械和多余材料搬出设施场地,使设施场地干净、整齐,随时可用。在做任何清理与处理时应遵守一切适用条例。承包商应将自己或任何分包商运至设施场地的、或作为承包商或任何分包商施工活动的一部分而产生的、使用的或处理的任何有害物运出,不得遗留在设施场地内,并按环保规定妥善处理。一旦发现设施场地内存在有害物质或发现有害物质,从设施场地释放出来,承包商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并由承包商立即无偿处理。
附件C 工程主要质量目标

1、单位工程优良。
2、一次验收通过率≥95%;
3、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4、未完工程、遗留痕迹、缺陷为零,杜绝工程移交时存在未完项目;
5、工程移交后一月内移交竣工资料,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达到工程档案管理要求;

附件D 承包商的劳务和人员

1. 承包商应提供与服务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劳务和职员,包括但不限于:
1.1 具有进行服务的执照的职业工程师;
1.2 一名项目工程师和结构、机械、化学、电气、土木、成本控制、工期计划、采购和施工等方面的专业主管人员,而该类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曾在规模和技术类似的工程工作的经验,并在适用条例要求范围内持有能提供服务的执照;
1.3 一名项目经理或其他代表(“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此名代表须是承包商组织机构的正式成员,他应从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一直到项目完工为止常驻设施场地并设立管理办公室,并且对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并有权代表承包商执行本合同;
1.4 质量检验人员。这些人员应直接向承包商的总部汇报而不是向设施场地内的项目工作人员汇报;
1.5 安全检查和保证人员,其全天的唯一工作、职责和责任就是确保按照本合同在设施场地或设施场地附近的承包商的设施上进行的工作和提供的服务都是以安全而谨慎的方式进行的,完全符合适用条例。他们均应直接向承包商总部的高层领导汇报,而不是向设施场地的项目人员汇报。
承包商应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为项目聘请的任何或所有人员的履历表,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安排招标人与他们面谈。此外,对上述第1.3、1.4和1.5类人员的选派,应与招标人协商并取得招标人的认可。承包商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对任何属于该第1.2、1.3、1.4及1.5类人员的职员或任何其他处于主管或领导职位的个人进行调动。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调动和更换任何职员(不论是否曾经招标人事先审批),并以可为招标人接受的人员代之。承包商雇用的所有工人及劳务人员的雇用条件应符合中国劳动法及其他适用条例。
2.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是承包商的授权代表,其应将全部时间用于指导项目的实施。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应接受(代表承包商)本合同项下的一切通知、指示、认可、批准、证明、决定及其他往来信息,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不论何时离开设施现场,都应指定招标人能够接受的人选代理其职,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可随时将其权力、职责和管辖权委托给任何人,而且可以随时取消任何该等委托。任何该等委托或取消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在招标人收到由承包商的项目经理签发的、说明委托或取消的权力、职责和管辖权的内容的通知之后方可生效。
3. 承包商的人员使用
承包商只应聘用(或促使聘用)那些在其各自的专业和职业中工作认真并且是充分合格的、熟练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如果招标人认为承包商在设施或项目中所聘用的任何人,包括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有如下表现,可建议承包商撤换(或促使撤换)此类人员:
(1) 坚持错误行为;
(2) 不称职或玩忽职守;
(3) 不符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
(4) 坚持任何危害安全、健康或环境保护的行为。
如果适当的话,承包商应任命(或促使任命)一名合适的、为招标人接受的人员替换上述人员。
4. 危害治安的行为
承包商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任何分包商的职员和劳务人员)的或他们中间的任何非法的、聚众闹事或危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设施附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侵害。
附件E 详细施工计划规定

1 计划和进度报告程序
1.1 总则
本规定涉及的合同计划、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和其它支持文件的准备和内容完全由承包商自己负责。招标人对此的任何评论或其它行为或疏漏,都不构成指示或是强加给招标人的或减少承包商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或义务。
本管理程序涉及的合同计划、施工方法和其它证明文件的信息和内容不应被认作是指定的施工方法、顺序和时序,招标人对此的评论也不应被认为是指示。招标人计划指定施工方法、顺序或时序时,可参见合同中的相应部分。
承包商应向招标人提交本规定中提及的合同计划、施工进度、施工方法以及其它的证明文件各四(4)份,征求其意见。
1.2 合同计划
合同计划应是实现合同中规定的担保完工日而要求的关键日期的总体计划,由承包商来完成。该合同计划应分成几个主要部分,清楚表明该工程各阶段的关键日期。对该合同计划的任何更改,承包商都应通知招标人。
因合同计划的更改导致招标人对合同中项目进度所陈述的各项活动完工日期的任何延迟,在更改的合同计划实施前都要得到招标人对该合同计划更改的批准。
1.3 施工计划
承包商应在开工日后七(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计划。
承包商应在招标人提出书面要求时,向其提供承包商施工计划的更具体内容。
该施工计划应包括建筑施工顺序图和任何承包商认为合适的某特定工作的独立计划,清楚地表示该项工程各方面的工作,并且应考虑到但不限于下述各方面:
1.承包商和所有分包商的工作;
2.分别由各工种完成的该项工程各关键部分的工作;
3.合同中描述的所有工作的顺序和时间;
4.清楚表明该项工程的各项工作,重点突出承包商认为适当的重要活动关系。
为了保证这一要求得到执行,各项工作的时间坐标应表明:
1.工作周内每项工作持续时间,应反映出计划的物资设备分配情况;
2.每项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最早和最迟日期;
3.关键工作顺序应单独标明;
4.承包商主要设备,如塔式起重机、临时载人电梯、材料起重机、垃圾箱等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时间;
5.标出关键日期,具体为承包商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施工节点日期;
6.承包商和分包商在设施场地以外的材料预加工(如果有)和材料运输等重要工作;
7.承包商为完成施工计划而需要的,并且需要其他方提供的关键信息、批文、供货或设备。应明确标出依靠这些条件才能进行的工作;
8.承包商和/或招标人之间以及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报表、报告和/或试验资料及其审核的时间以及对施工进行批准、验收或同意的时间;
9.消防设施的检查和合格证明、(临时或长期)占用许可的检查和证明以及其它由有关部门签发的检查和证明;
10.承包商与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为设施完工而进行的缺陷和遗留问题检查及其清单。
1.4施工计划的更新
施工计划应每周更新提交一次,具体要求如下:
1.数据更新应在工程每周生产协调例会的前一天完成;
2.双方同意的任何时间;
3.承包商认为合适的时间。
每个更新的施工计划应是当时实施的,并反映当前工程的实际计划和完成设施拟采用的计划,明确承包商当时预计完成设施和/或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日期。
在不损害《施工计划的更新》一般原则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施工计划与实际计划的月比较表,并对未实现计划的进度作出适当的解释。
每个更新的施工计划应按照本规定中《施工计划》的要求及下述要求进行准备:
1.标明每项工作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
2.各项工作的所需时间要根据承包商拟采用的进度进行调整;
3.由于调整正在进行或未开始的工作的预计所需时间而引起的计划变动;
4.根据合同条款作出的指示引起工作顺序或拟采用方法的调整而导致的计划变动。
在不影响本款规定的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认为相对于最终完工,实际施工进度与当时的施工计划不符,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商制定补救计划。
1.5 施工方法
承包商应在开工日之前7天向招标人供施工方法,该施工方法应包括下述辅助资料:
1.月劳务分析。
2.施工设备分析。
3.含时标细化的工程网络图表(本合同签订后7天完成)。
该施工方法应详细说明承包商在设施施工中拟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方式。
承包商在准备该施工方法时应考虑具体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提供下述详细情况:
1.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2.钢结构的施工:
3.工程各个阶段,标明进出的途径、施工主要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位置等等;
4.交通安排;
5.安全措施;
6. 邻近建筑物、服务设施和构(建)筑物的保护;
7.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信息。
承包商应按招标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和细节提交其与施工方法(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设备的使用)有关的、承包商在设施施工过程中准备采用的信息、图纸、计算资料和其它相关文件。
承包商准备在设施施工中采用的方法和方式如果有修改或增加和/或在招标人指示时,承包商应更新该方法说明,使其在任何更新后都是当前的,并反映设施施工时所采用的方法。
1.6 施工方法及其更新的支持文件
A、劳务分析
劳务月分析应制作成图表形式,应表明承包商进行和完成施工准备使用的从事各工种工作的工人数量。
设施的每个主要部分都要求有独立的劳务月分析。
B、施工设备分析
施工设备分析应说明设备的类型、生产能力和数量,并附以条形图,承包商施工时计划使用的每
种设备都用一组条形对应时间座标表示。

设施的每个主要部分都要求有单独的施工设备分析。
承包商应根据本规定《施工方法》规定提供招标人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的信息资料。
附件F 担保的完工日及拖期违约金

发包人的名称: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的地址:山西省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
承包商的名称:
承包商的地址: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合同签定后3天
竣工的时间: 60 天(日历天数)
合同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进入现场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后的 2 天
履约保证的数额:合同价格的 5 %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 14 天
工程的误期违约金:合同价格的0.2%/每天
误期违约金的限额:合同价格的 10 %
开始偿还预付款:随月进度款扣除
提留金的百分比:10 %

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
1. 工程概况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建于2007年,办公楼长69.3m、宽20.3m、高21.85m。外墙做法采用88J1-X1外18A,(1、 喷JH80-1型无机建筑涂料;2、 6厚1:2.5水泥砂浆找平;3、 12厚1:3水泥砂浆打底扫毛或划出纹道) 。目前外墙面涂料已出现不同程度的大面积起皮及脱落现象。
2. 工程范围及技术条件
2.1外墙原涂料层、腻子找平层铲除及清理;
2.2外墙6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空鼓部分铲除及修补(暂估100㎡);
2.3外墙找平层表面凿毛(打成麻坑,每100mm×100mm面积内不少于5个,坑深6mm);
2.4浇水浸湿后刷一道掺有108建筑胶水的水泥浆;
2.5外墙墙裙砖黏贴,设置5mm砖缝。墙裙高1.26m,墙裙砖规格200mm×400×6mm,
2.6外墙砖粘贴,,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勾缝。外墙砖规格为60mm×240mm,陶土材质,表面为光面。

第五章 投标文件
投标书
致:招标单位
很荣幸能参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的投标工作,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在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施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以及附件以后,兹以合同总报价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承包上述工程;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 )天内开工,并在( )天(日历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我们承诺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施工规范( )标准。
4、我们承认投标书附件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 投标文件差异表
附件4 投标保证金
附件5 工程量报价清单
附件6 施工组织措施
附件7 资格审查表
附件8 廉政保证书
5、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书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接受。
6、在制定和执行一份正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7、我们理解招标单位并不一定以最低价中标的结果,并不要求对未中标理由做出任何解释。
8、我方以人民币金额为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于 年 月 日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盖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文件差异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应单独列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附件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直接交现金至我公司财务
户 名: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芮城风陵渡支行
帐 号:****************208
在投标人发生如下任一行为后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
1.投标报名后未在规定投标日期内递交投标文件;
2.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招标方要求的开标时间参加开标;
3.在接到招标方预中标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在投标文件中应附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附件5 工程量与报价
(报价说明依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的各项要求填写)
投标报价书
致: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外墙贴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材料和补充文件材料,并经过现场踏勘、问题澄清,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材料及其全部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本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1. 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材料的有限期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天内有效。我方保证在此期间内不撤回投标文件材料或擅自修改投标报价。
3. 随同投标报价附上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我方的投标担保。
4. 若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日内,按招标文件材料规定的期限与你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在签署施工合同后 内提交金额为施工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函和5%的安全抵押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5.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材料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 标 人 :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E-mail:
日 期:-------------- 年 -------- 月 ------- 日
报价清单
投标单位应按照下列表格格式进行报价,总报价应该包括投标单位认为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暂估) 单位 单价 合价 备注
1 原涂料层、腻子找平层铲除及清理 4200 ㎡
2 6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空鼓部分铲除及修补 4200 ㎡
3 外墙找平层表面凿毛 4200 ㎡
4 浇水浸湿后刷一道掺有108建筑胶水的水泥浆 4200 ㎡
5 外墙砖粘贴 3930 ㎡
6 墙裙粘贴 270 ㎡
7 总计
注:外墙砖按照50元/㎡进行报价,墙裙石材按照80元/㎡进行报价,此暂估价中包含运输费。
附件6 施工组织措施

6.1 本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需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
6.2 本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投标单位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单位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路线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6.3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6.3.1 临时设施布置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临建场地,认真规划并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6.3.2 临时用地表(在限定的范围内分配使用)
用 途 面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合 计
注:(1) 投标单位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 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6.4 安全体系
投标单位应提交本工程自身的安全体系、主安全网络和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6.5 质保体系
投标单位应提交本工程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用本工程的质量手册和质量保证措施。
6.6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
附件7 资格审查表
7.1 资格审查表填写说明
7.1.1 表1应附资质等级及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盖公章)。
7.1.2 表2应附资信证明。
7.1.3 表3内各级管理、技术人员应增填技术职称及岗位资质两项内容。
7.1.4 表3内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应落实并能长期驻现场。其经历填写应突出与本工程同等工程的职务与经历。
7.1.5 表5其他栏内应如实填写用户反馈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评定意见。
7.1.6 表5请附上经上级审核的年度安全质量报表(副本或复印件)。
表1 组织机构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电话 传真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
承包经历 年(国内) 年(国际) 分包经历 年(国内) 年(国际)
职工人数 总人数: 技术人员: 行政人员:
公司主要业务概况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情况)
表2 财务报表
1、资产总额 法定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已发行股本: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2、负债总额 万元 长期负债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3、近五年每年承担的建筑工程的价值,以及当年承担的项目:
年 份 当 年
国 内
4、目前承担的工程的大概价值:
5、年最大施工能力:
6、请附上公司前三年审计帐目的副本(损/益、资产/负债)及你认为有用的其它财务资料。以下列明所有附件。

表3 人员情况表
人 数 技术人员 工 人
管理人员 行政人员 其 他
公司领导情况:

姓名 年龄 现 职 务 本公司从事施工经验

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 年龄 现 职 务 本公司从事施工经验

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人员:

姓 名 建议职务 经历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形式与规模) 与项目有关的语言能力
表4 已完类似工程项目(过去五年中及近三年工程项目业绩)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所在地及类别 监理单位 合同金额与签字日期 在项目中参与的百分比 合同是否圆满并按期完成 质量与安全 其它
表5 在建工程项目
业主名称 项目所在地及其内容 监理单位 合同金额 至2010年底已完工作量 至2011年底已完工作量 至2012年底已完工作量 在项目中参与的百分比 经核证的已定金额 质量与安全 工程计划完工日期

附件8 廉政保证书

甲方: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保证合同项目质量,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廉政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甲方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项目中执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为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钱(含有价证券)、物。
3、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4、甲方人员负责每季召开一次廉政会议、通报情况。
二、乙方廉政责任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2、乙方人不得向甲方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装修房子、为甲方亲属及朋友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合同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参加甲方廉政会议。
4、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的暗示或行为,应及时报告甲方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乙方经济合同总款项的0.5--2%,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的项目中,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不再考虑与乙方合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部第89令、山西省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1.2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补充及答疑文件;
1.3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所报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百分制评标,依次排序,将排序结果推荐给招标人,中标单位由招标人确定。
3 评分办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评委打分小数点后取一位,汇总计算小数点后取两位),其中商务评分占55%,技术评分占45分。评分条款根据招标内容的不同可调整。招标设(或不设)上下限价,高于招标人确定的上限价或低于招标人确定的下限价的报价无效。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或招标人自行编制的标底)。各小组评分相加为投标单位总得分,根据得分高低评委会排出名次,具体评标打分标准如下:

3.1 商务评分(55%)
3.1.1报价得分(68分)
各投标商报价的平均价,定为34分。当投标价每低于平均价的1%,则加1.1分;当投标价低于平均价的30%以后,则不再加分,得满分68分。当投标价每高于平均价的1%,则减1.1分;当投标价高于平均价的30%以后,则得最低分0分。
数学式:X为投标商偏离平均价的百分比,Y为投标商的得分。
当X≥30%,则Y=0;
当-30<X<30%,则Y=34-110X;
当X≤-30%,则Y=68。
曲线图:详见附件
3.1.2、报价内涵质量(10分)
3.1.2.1报价主要内容基本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项目无遗漏。(2分)
3.1.2.2报价合理并符合工程实际。(5分)
3.1.2.3各项费用计取合理。(1分)
3.1.2.4标书制作工整,图、文、像并茂。(1分)
3.1.2.5计算无误。(1分)
3.1.3、商务资信(最高得22分)
3.1.3.1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3分)
3.1.3.2 ISO质量保证体系(3分)
3.1.3.3企业荣誉。(国家级1分;省部级0.5分;地市(局)级0.5分;近5年累计最高得2分)
3.1.3.4近3年质量回访纪录。(3分)
3.1.3.5企业资质。(4分)
3.1.3.6近3年财务盈亏状况。(3分)
3.1.3.7银行信誉AAA证书(4分)

3.2 技术评分(45%)
3.2.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详实、完整、叙述清楚,无明显错漏(10分)
3.2.2、工期及管理(20分)
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明确,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得10分,有施工进度图且科学真实合理得10分。
3.2.3、质量(20分)
质量目标明确得10分,有创精品工程措施得5分,质保体系切实可行得5分。
3.2.4、关键工序单编施工方案,且先进、合理、可靠。(6分)
3.2.5、施工机械、设备配套齐全合理。(8分)
3.2.6、安全保障措施得力。(8分)
3.2.7、现场管理(20分)
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指挥机构强而有力得10分;主要施工人员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企业有同类型的施工经验得10分。
3.2.8、现场平面布置合理。(4分)
3.2.9、文明施工目标明确,措施得力。(4分)
3.3 其它
各位评标人员应认真、客观、公正对待每个投标人,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标信息,如违规违纪者,将严肃查处。评标结束、所有评分表格、计分资料由招标人代表密封、存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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