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铝灰钢渣处置和垃圾处理过渡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雄安新区铝灰钢渣处置和垃圾处理过渡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雄安新区铝灰钢渣处置和垃圾处理过渡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雄安新区铝灰钢渣处置和垃圾处理过渡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项目(二次),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供应商,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雄安新区铝灰钢渣处置和垃圾处理过渡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概况:

①铝灰钢渣处置:新区内铝灰钢渣等固体废物为历史遗留问题,固废堆存点位多、成份复杂,经过安新县调查,铝灰钢渣等工业固废主要集中在老河头镇和芦庄乡以及唐河南库沿岸。工业固废总量约70万立方米,主要为铝灰、钢渣及混合工业固废,总计58处76堆存点的钢渣、危废及铝灰。

建设工业固废资源化储存场,将58处的铝灰钢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储存,危险废物外运处置。

②垃圾处理过渡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5228.00平方米,约37.8亩,主要采用“破碎+热解气化+烟气净化”的综合处理工艺实现新区内生活垃圾和陈腐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项目日处理垃圾量300t,年处理垃圾量100000t。

3.项目采购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法规标准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包括编制验收报告、成立验收工作组、信息公开、组织专家评审、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工作。

4.验收成果:提供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中选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采用的验收标准和依据;

(3)验收工作实施过程;

(4)验收调查结果:调查报告主要调查结论,工程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污染设施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情况;固废处置情况;公众意见调查情况等;

(5)验收结论及相关建议;

(6)附件附图,包括验收过程图件、质控报告等相关内容。

格式要求:数据应提供常用专业软件可识别的版本,报告需提供word、pdf格式文件,基础数据必要时应提供Excel版文件。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6.质量标准: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及雄安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2.1.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6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咨询机构;

2.1.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2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1.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15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6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申请人。

2.1.17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2.1.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项目包含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等) 。

(2)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1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环境专业或监测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5)信誉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三、比选文件获取

3.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开始至2021年09月22日12时00分。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3日12时00分。

3.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3.3申请人免费获取比选文件须至少提供《授权委托书》word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申请人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项目联系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获取文件日期”,格式自拟,包含所要求的内容即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48@qq.com,邮件标题注明“申请单位全称+(项目名称)文件获取”。

3.4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申请人能及时获取比选文件,若发送邮件的当天未收到比选文件电子版,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主动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3.5如超过比选文件领取时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导致无法领取比选文件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4.1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4日12时00分。

4.2递交申请文件方式: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须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容城县罗萨大街与福阳巷交叉口往西30米路南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申请文件也可邮寄,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在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为容城县罗萨大街与福阳巷交叉口往西30米路南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寄联系人刘春燕,联系电话182*****792

4.3特别说明: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应确保快递员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送达邮寄地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邮寄文件的送达时间仅以快递员将文件确实交予采购代理的时间为准,不以快递系统中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签收快递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其余时间不确保可正常签收快递。因未在上述时间段内送达快递而导致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快递过程中申请人应对申请文件做好防护,由此造成文件损坏、密封破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4逾期递交的、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含因快递过程中造成密封损坏而不满足密封要求的)的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5根据雄安新区疫情防控要求,进入雄安新区的人员需出示健康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并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位申请人务必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否则由此导致的申请文件递交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6申请文件的开启:为响应新区疫情防控号召,本项目不组织公开开标,按照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开启申请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联 系 人:石经理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国信招标一层

代理联系人:刘春燕、韩永晖、江子扬

电 话:182*****792186*****641139*****025

六、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陆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查看。


标签: 环境保护验收 设施 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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