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海事局桂林漓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编号:DHGLZC2021-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海事局桂林漓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编号:DHGLZC2021-0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海事局桂林漓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办公楼3-8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9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GLZC2021-02

项目名称:广西海事局桂林漓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建设规模及内容

1

广西海事局桂林漓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1

(一)建设用地及陆域设施。建设用地为地方政府有偿划拨土地,总面积为2002㎡。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房402㎡,采用门式钢架结构。

(二)购置溢油应急卸载、围控、回收、清除、储运转运和溢油分散、吸附物资及其他配套设备及物资(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三)配套建设道路、供电照明、给排水、通信信息、消防、绿化等工程。

2.服务目标

根据《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设备配置管理规定》,该项目建设为内河小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配置点,一次性船舶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50吨。溢油应急服务范围主要是桂林海事局辖区水域,重点是漓江水域,并适当兼顾广西海事局及邻近其他水域溢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并制定预案,保证有可及时调用的应急作业船舶和污油储运船舶,用于设备运载、围油栏布设、应急卸载、收油作业、消油剂喷洒和污油储运等。

3.技术或服务要求

编制广西海事局桂林漓江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总体初步设计文件汇总)、施工图设计、溢油应急设备和物资技术规格书,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的设计评审、技术规格书审查、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和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4.报价依据

(1)本次磋商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依据是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估算投资价。

(2)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人民币):655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若后期调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日历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报告审核通过后60天(日历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供项目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图工程造价预算、技术规格书,设计文件经审查后2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从工程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服务地点或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桂林阳朔县新城区丙二路与乐游路交叉路口附近。

服务期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设计考察、设计文件审查和赴工地现场处理设计问题。对设计成果进行完善,直至满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广西海事局、桂林海事局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运行业(水上交通管制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两项设计资质,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运行业(水上交通管制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7.本项目允许将勘察工作内容分包,其他工作内容不允许分包。勘察工作内容分包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 委托分包的勘察供应商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7.2委托分包的勘察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担勘察并完成实施5次合同金额为25万元(含)以上工程勘察的类似项目业绩。

7.3委托分包的勘察供应商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进行分包。

8.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发售时间(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办公楼3-8办公室。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授权代理人购买,提供相应身份证复印件和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各一,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购买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7日上午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室(办公楼3-9室)。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于2021年9月27日9时30 分至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室(办公楼3-9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五、开启

时间: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室(办公楼3-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http://)。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海事局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上海路4号

项目联系人:卢志能 联系方式:150*****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扬阳联系电话:****-*******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勘察 应急设备 溢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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