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采购秋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公告
恩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采购秋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公告
恩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拟采购一批秋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现发布公告,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恩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秋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
二、计划资金:9.89万元(超出此金额2%的报价无效),价格最低且满足招标要求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医疗用品经营许可证、检测试剂厂家正版数据分析软件及厂家售后服务技术承诺函加盖公章。
(3)投标人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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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凡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人请于2021年9月16日17:00前持加盖了鲜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恩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3室报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9*****821。
七、递交投标文件:
(一)应递交的文件及要求: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投标人证件及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未加盖鲜章视为无效投标;
2、所有投标文件资料必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递交文件时间:2021年9月17日下午17:30前。
(三)递交文件地点:恩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3办公室。
(四)招标公告媒体:中国硒都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恩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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