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部高清耳内镜摄像系统等10包医疗设备 招标公告

北京某部高清耳内镜摄像系统等10包医疗设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高清耳内镜摄像系统等10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16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K15-W1147

项目名称:高清耳内镜摄像系统等10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预算
(万元)

技术

要求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高清耳内镜摄像系统

1

48.00

48.00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

眼震视图仪(冷热气)

1

50.00

50.00

3

LED治疗仪

1

13.00

13.00

4

医用胶片扫描仪

1

15.00

15.00

5

骨密度检测仪

1

30.00

30.00

6

智能泵输液系统

12

15.00

180.00

7

放射治疗体位固定装置

3

12.00

36.00

8

储血冰箱

3

6.50

19.50

低温贮血冰柜

3

6.00

18.00

超低温冰箱

2

10.00

20.00

9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

46.00

46.00

10

医用血浆病毒灭活柜

1

25.00

25.00

合计

500.50

注:1.投标人可根据经营范围和自身情况,选择上述包中一包或多包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货物进行响应,并按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即:参与几个包投标,须制作几套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每包公布最高单价限价及最高总限价,若投标报价每包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及最高总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单位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6.供应商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代理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1家供应商投标。(医疗设备: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疗设备:代理商须具有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授权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有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6日至2021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1601室。

方式:现场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供应商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代理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1家供应商投标。(医疗设备: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疗设备:代理商须具有三级以内(含三级)产品代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1年(含)以上的代理授权)或生产企业(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授权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有效))。

4.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须提供相关承诺原件,格式自拟)。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某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院航医大厦1517

联系方式:杨助理、龚助理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1601室

联系方式:孙佳睿、崔丽洁、金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佳睿、崔丽洁、金珊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摄像系统 内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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