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路西气瓶检验站南侧青城驿站商业空间招租(年租金底价32000元,租期3年)交易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路西气瓶检验站南侧青城驿站商业空间招租(年租金底价32000元,租期3年)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路西气瓶检验站南侧青城驿站商业空间招租 (年租金底价32000元,租期3年)项目编号09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1/9/16挂牌截止日期2021/9/2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路西气瓶检验站南侧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空间招租所在层数1
租赁面积约(㎡)102.06租赁期限(年)年租金底价32000元,租金一年一付,租期3年
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年付)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租期内含装修期承租押金(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使用中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配套成熟,交通便利,临街
其他情况该租赁面积为整个商用面积,其中有1个房间作为交警办公室,实际对外租赁商用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32000元(每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A
注册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法定代表人:刘红伟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玉泉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3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玉泉区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告知

1、本青城驿站商用空间招租交易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租赁价格。该标的租期到2021年8月7日,目前由原承租方使用中。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须在项目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腾房保证金(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全额扣除,并且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其财物,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租期内含装修期。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边先生133*****537

5、本次玉泉区青城驿站商业空间租赁禁止经营酒店住宿、餐饮业、饮食加工业,和沐足、棋牌、网吧、台球、KTV等带有娱乐性元素的行业存在消防隐患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相关活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收回该青城驿站商业空间租赁权。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最终承租方负责。

6、禁止竞价者在其他竞价人没有新报价的情况下连续报价。

7、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进行该标的商业空间租赁的,取消该意向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项目招租等资格。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项目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完成《租赁合同》签订且最终承租方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承租方交纳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赁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公告披露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无须上传报名资料,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交易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并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后续标的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交纳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商业空间,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无息退还承租方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5、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即时终止合作,租金不予退还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租赁商业空间或以其他方式将租赁商业空间让与他人使用。

3、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保持一致;承租方为企业的,必须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具体经营管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使用租赁空间进行经营。

4、经营场所的水、电、暖、网络、物业等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会员卡。

7、承租方不得售卖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8、承租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9、承租方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10、承租方应当接受政府、出租方及社区等相关单位依法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11、承租方对租赁商业空间进行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材质等原有风格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如因改造结构造成原有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2、承租方所租赁商业空间设置的招牌不得影响青城驿站的整体形象。

13、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标的现场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1/9/16至2021/9/23
报名手续(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7000元

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且未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产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价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第一年度租金、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承租方不按公告时限交纳租金等应交费用的,则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也不抵顶交易价款,中心从该竞价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

3、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最终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原承租方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4、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价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房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房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
(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09月16日00:00
至2021年09月24日10:3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8.330000%(如原承租方以招租底价承租按年租金×4.2%)(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支付)
附件下载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杨经理:185*****930
技术支持赵经理:185*****121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单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标签: 租金 招租 商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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