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二线电务设备大修配套通信工程施工单位选择公告采购公告

集二线电务设备大修配套通信工程施工单位选择公告采购公告

集二线电务设备大修配套通信工程

施工单位选择公告

(公告编号:HHTXD-LXGC-2021-001)

1. 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关于集二线乌兰哈达等12站电务设备大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1〕234号)批准建设, 项目管理机构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大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已出具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表,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为集二线5站电务设备大修配套通信工程;建设地点为集二线阿贵图、土牧尔台、乌兰花、巴彦郭勒、德日斯图站;主要规模为通信机房至新建信号机房和运转制作通信管道及通信通道建设、房建工程范围内光电缆迁改、新建电力箱变远动通道建设、阿贵图新建通信机房室内外通信工程及调度楼配套通信工程。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主要涉及挖填光电缆沟与管道沟、铺设通信管道与砌筑手孔、敷设光电缆与光电缆成端测试、通信机房设备安装与调测。

具体工程内容和数量详见附件。

2.3 工程投资估算:阿贵图582945元,乌兰花359207元,土牧尔台302634元,巴彦郭勒311257元,德日斯图294300元,总计*******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100天。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单位需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三项及以上类似营业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8)对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逐条逐项响应情况。

(9)近五年类似营业线施工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

(10)对应附件中工程内容及数量的报价表。

(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

(12)财务状况。

5.递交申请文件方式及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通过电子邮箱hhtxdlxgc@163.com(呼和通信段零小工程首字母)或传真****-*******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并注明递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后续提供纸质版申请文件。

(2)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发布本采购公告之时起24小时内,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6.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呼和浩特通信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22号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李宝林

电 话:152*****208/****-*******

内部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7.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7.1技术服务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呼和浩特通信段标准化机房和标准化线路建设相关施工质量及工艺标准要求。

7.2投标人需按工作量提供完整的服务。

7.3服务期间,由于施工单位服务人员操作不当或违犯操作规程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4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向呼和浩特通信段提出验收申请,经呼和浩特通信段验收合格,并签认后,由呼和浩特通信段出具验收报告。

7.5施工服务人员配备不少于30人。施工项目部设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专业工程师1人,同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需求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人员的增加,以满足工程建设进度。

7.6 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须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2014〕467号)及呼和浩特通信段相关营业线、邻近营业线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7.7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协议的签署。

7.8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现场修整工作。

4.9申请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承诺保证(附承诺书)。

7.10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11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7.12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按照《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文件执行。

7.13质量保证要求: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及光电缆材料由呼和通信段甲供,其余辅材由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材料质量接受呼和通信段监督,充分听取甲方意见,甲方对材料、施工项目进行检验。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要求的质量、安装标准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4申请单位自行负责所申请服务的交通、住宿费用。

7.15在任何时候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时,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依法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7.16申请单位须按照附件中每个站的工程内容和数量进行逐条逐项报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合计不含税价、增值税税额、最后总计形成每个站的总报价,每个站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附件中所公示的最高限价(含税价),该项工程按照成交人所递交申请文件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及根据验工计价办理结算。

呼和浩特通信段

2021年8月30日

标签: 工程施工 配套 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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