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3.25元×意向投资方拟申购股份数量×10%;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增资企业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批复(批复内容与本项目披露内容(含所有附件)不存在重大实质性调整)后向所有通过增资企业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方出具《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增资企业交易保证金账户为准); 3.交易保证金账户:由增资企业开立交易保证金账户,云交所在增资企业出具《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次日9:00在云交所官网(http://www.cynee.net/)之“通知公告”一栏公示增资企业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 4.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不具备本次交易资格。 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转账时务必注明“意向投资方名称、保证金”字样,如:“某某公司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汇款人须与意向投资方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A.意向投资方单方撤回投资申请或放弃入围资格;B.在确定为入围投资方后未按规定签订《股份认购协议》;C.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2)《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后但交易保证金尚未转为增资款,入围投资方发生违约情形的,应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增资企业可以直接扣划其交易保证金冲抵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入围投资方补足。 (3)入围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入围投资方收到增资企业关于支付投资总金额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账户划转至募集资本金专户。 (4)入围投资方的股东资格未获得有权部门审批通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增资款全额计息退还。入围投资方直接汇入募集资本金专户的增资款与交易保证金自其汇入相应账户之日起分别计息。 (5)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入围投资方的股东资格获得有权部门审批通过,且不存在违反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及《股份认购协议》内容的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增资款的利息全部退还。入围投资方直接汇入募集资本金专户的增资款项与交易保证金自其汇入相应账户之日起分别计息。 (6)本次交易的遴选工作结束并确定入围投资方后,未入围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增资企业原路径全额计息返还。 (7)本条第(4)-(6)款计息方式为:资金存放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的部分,每满三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