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2007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广东--关于2007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广东--关于2007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中央、省属驻穗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称“《实施方案》”)(粤卫〔2006〕227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竞价入围品种目录
我省2007年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和议价工作现已全部结束,限价竞价入围品种目录包括实际入围数、入围价格、最高临时零售价和具体包装规格等信息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挂网公布。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凡政府定价品种,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市最近一次招标的中标价格,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已按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各医疗机构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交易平台,在“用户下载专区”中下载品种及经销关系电子表格。
二、选购限价竞价入围品种的时间安排
(一)中央省属、深圳、东莞、佛山、韶关、湛江、汕头、珠海、清远、潮州、汕尾、梅州市的医疗机构选择品种时间:2007年4月1日至19日;网上采购时间:2007年4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茂名、河源、揭阳市医疗机构选择品种时间:2007年4月1日至30日;网上采购时间: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阳江、惠州和云浮市医疗机构选择品种时间:2007年5月1日至30日;网上采购时间: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四)广州、中山和肇庆市医疗机构选择品种时间:2007年6月1日至30日;网上采购时间: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五)江门市医疗机构选择品种时间:2007年7月1日至30日;网上采购时间: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药品经销商配送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选择经销商配送药品,在选择药品经销商时,原则上选择一级经销商直接配送。当一级经销商对某一具体品种在某个边远地区有覆盖不到的医疗机构时,可选择由生产商网上委托的二级经销商进行配送。
请各市卫生局按照以上时间组织医疗机构选择品种及做好网上采购工作。网上交易操作培训工作由药品网上交易服务机构深圳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
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
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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