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慕河、唐家浜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张慕河、唐家浜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张慕河、唐家浜河道清淤工程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龙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龙眼社区张慕自然村、唐家组;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16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24日,竣工日期:2021 年10月23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企业负责人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8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④投标单位需确定淤泥堆土点,并出具相关堆土、淤泥协议或者接收合同。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第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中任意连续三月);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⑥授权委托书;⑦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⑧投标保证金;⑨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⑩提交确定淤泥堆土点的相关堆土、淤泥协议或者接收合同原件。

注: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提交确定淤泥堆土点的相关堆土、淤泥协议或者接收合同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8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芳桥街道龙眼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宜兴市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

电话:152*****936

2021年9月16日

附件:评标细则

一、初步评审: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二、详细评审:

合理低价法:投标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确定投标报价。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平均值下浮10%(不含10%)的,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也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基准价为去掉第一轮不合格的投标价后剩余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数*K(K值为98%)。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偏离值相同时以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前,评标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河道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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