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
一、招标条件 | |||||||||||||||||||||||||||||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备案。以海发改核字【2020】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庙沟村栗堡后山 2.工程规模:工程:本项目用地面积60397平方米,年处理垃圾量为29.2×104t。建设规模为2条400t/d中科伟伦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配套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每条焚烧线配套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机械旋转喷雾脱酸+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组合式烟气净化系统+全厂渗沥液处理站+1套额定容量15MW凝汽式汽轮机+18MW发电机+相关辅助系统及公用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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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0年10月30日 开工至 2022年03月01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工程)·电力行业(新能源工程)乙级]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项目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其它要求:业绩要求: (1)牵头方要求: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个规模在500t/d(含)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设计业绩(可为在建业绩);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1个规模在500t/d(含)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为在建业绩及联合体业绩) (2)工程施工方要求: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个规模在500t/d(含)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土建施工业绩(可为在建业绩);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个规模在500t/d(含)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安装施工业绩(可为在建业绩)。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应有发电厂类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有设计单位人员担任。(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近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应有垃圾发电厂类工程的设计负责人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近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能体现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应有垃圾发电厂类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近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能体现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 |||||||||||||||||||||||||||||
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万元 | |||||||||||||||||||||||||||||
2.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13日09:30 |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 |||||||||||||||||||||||||||||
4.递交地址: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西柳镇东柳71号) | |||||||||||||||||||||||||||||
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 |||||||||||||||||||||||||||||
6.开标说明:现场纸质开标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09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9月23日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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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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