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榆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通过政策扶持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能力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与任务

  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培育发展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发展规模、设施设备水平、生产经营效益等,2021年扶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7个。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家庭农场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

  2、2019年以来未得到此项目扶持资金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93万元。2021年每个家庭农场补贴额度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0%,扶持资金不少于13万元。投资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进行。

  四、实施要求

  (一)支持内容。

  1、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库、晾晒场、可视农业等设备设施;

  2、支持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

  3、支持对家庭农场开展物化补助,如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

  (二)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房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与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无关的支出。同时上一年享受过补助的项目,今年不得在同一个项目上重复补贴。

  五、项目程序

  1、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市级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要填报榆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乡(镇、街)农经部门依据项目要求选拔推荐,同时会同乡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乡级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公示照片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合作社科。

  4、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申报的项目审核确认后,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择优确定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所建项目,经市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后,核定补助资金额度,经市级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已评审确定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得同时兼报榆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六、监管措施

  (一)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惠农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实施绩效管理。将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评价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三)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实施后,要及时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请于2021年12月1日前上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合作社管理科。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应纳入农业农村部的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理总站联系电话:****-********

  附件:****************79101.docx">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家庭农场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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