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榆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与任务

  全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2.5万亩,重点解决小农户在玉米、水稻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中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机械化、专业化服务需求,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补助对象与要求条件

  经公开选择,纳入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服务类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实施项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信誉良好;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能力及人员队伍;

  (三)能够接受各级项目管理部门监管。

  (四)合作社应为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并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一定产业基础;2019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不含20人);家庭农场应为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农场并纳入全国名录管理系统。

  (五)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簿设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会计年度完整记录一年以上,合作社当年盈余能按规定对成员进行返还或分配。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公共积累。

  (六)开展服务面积。服务型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750亩;服务型家庭农场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450亩。

  三、 实施内容与支持环节

  重点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与农户签订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即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签订从春种到秋收全部农业生产作业服务合同(协议书),服务项目至少三项以上,要贯穿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

  四、补助标准

  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1140万元。根据资金数量和项目单位申报服务面积,确定对各项目单位补助标准和补助额度。

  (一)补助标准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二)补助方式

  项目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补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其中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额度不少于补助资金额度的10%(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实施要求

  (一)项目责任分工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采取伪造等欺骗手段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本次补助资格;乡级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及确定各申报单位补贴额度和补贴对象;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各申报单位补贴额度和补贴对象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项目实施程序

  1、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市级网站发布本项目实施方案。

  2、乡级农经部门在乡级政府的组织安排下,利用有效宣传渠道让本乡(镇、街)相关服务主体知晓本项目,并依据项目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填报《榆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给乡级农经部门。乡级政府组织乡级验收小组(成员应由乡镇长、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对申报内容(如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在乡(镇)级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验收报告、申报书一式二份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合作社管理科。

  3、市农业农村部门对乡级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在榆树市级网站公示后,依据项目申报情况和本项目资金总额度,核定具体补贴标准,确定项目单位及补贴金额,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

  六、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准确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惠农政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绩效管理

  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全面评估、考核工作落实情况,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及时总结分析

  乡(镇、街)农经部门要及时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按时上报项目总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纳入农业部的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附件:****************81350.doc">《榆树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联系电话:****-********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标签: 实施方案 社会化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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