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细河公安分局治安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交易公告]细河公安分局治安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细河公安分局治安监控系统改造工程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细河公安分局治安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C*******-CG
项目名称:细河公安分局治安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862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862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65号新天地2108室)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会议室
六、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确认。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
地址: 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
联系方式:****-*******
名称: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65号新天地2108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dczhaobiao@126.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中华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魏女士
电 话:****-*******
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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