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贺财采〔2021〕12号)

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贺财采〔2021〕12号)

一、项目编号: HZZC2020-C3-000181-BJCJ

二、项目名称: 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碳酸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号院1号楼8层801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碳酸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181-BJCJ)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公告合同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财库〔2015〕135号第2部分。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六、其他补充事宜

/




贺州市财政局
2021年09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评价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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