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一条街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凤翔区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一条街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凤翔区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一条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29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JS2021(059)号

2、项目名称:凤翔区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一条街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291,473.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凤翔区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一条街建设项目,1批,采购预算: 291,473.00元,项目概况: 建设高标准法治文化广场、一条街10个地点的广告牌、标识牌、宣传牌等制作及安装;,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公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08 00:00:00至 2021-11-1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开具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10)供应商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按照“供应商注册注意事项”要求,完成注册审核;(注册公示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说明:①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24 17:00:00止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在发售时间段内(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4日每天9时00分-17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2、供应商经办人员应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29 09:30:00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凤翔县司法局

地址:凤翔县市民中心8楼

联系人: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33*****094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6日

凤翔区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一条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29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JS2021(059)号

2、项目名称:凤翔区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一条街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291,473.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凤翔区司法局法治文化广场、一条街建设项目,1批,采购预算: 291,473.00元,项目概况: 建设高标准法治文化广场、一条街10个地点的广告牌、标识牌、宣传牌等制作及安装;,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公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08 00:00:00至 2021-11-1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开具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10)供应商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按照“供应商注册注意事项”要求,完成注册审核;(注册公示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说明:①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24 17:00:00止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在发售时间段内(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4日每天9时00分-17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2、供应商经办人员应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29 09:30:00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凤翔县司法局

地址:凤翔县市民中心8楼

联系人: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33*****094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治文化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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