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具体组织实施对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现邀请具备供货和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招标编号:NXSA-2021-016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及交货期:
3.1、该项目共分1个标段,详细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1 | 智能X射线检测仪 | 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智能金属探测门 | 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3 | 手持金属探测器 | 台 | 6 | 详见招标文件 |
4 | 液体检测仪 | 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5 | 访客机 | 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3.2、采购预算:55万元
3.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资格;
5.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果由法人作为被授权人,则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5.4、谈判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注: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私自涂改,伪造;同时各投标人对以上资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资格不得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企业,请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2日17:00整(节假日除外)将“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qq.com">********3@qq.com)报名并与代理机构联系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7.1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2021年9月23日下午15:00时整、中世e招(银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所发布的 “变更公告”。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变更公告”的形式网上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九、采购人名称: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康
联系电话:182*****986
十、代理机构: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晨昱
电话:150*****357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公寓E座2406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